“一二一,立正,稍息。”这铿锵有力的声音不是部队操练,也不是大学生在军训,而是南阳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同学们开班了,这次基地又迎来了3个特殊的成员——因抢劫罪被监视居住的王某、许某、李某。这已经是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关于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的若干意见(试行)》进行分案,并按照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别教育的暂行规定(试行)》,送到南阳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并进行特别教育的第五批特殊成员。
分案起诉。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为贯彻执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的若干意见(试行)》,适时地将未成年人从共同犯罪中剥离出来,从而避免在诉讼中造成对未成年被告人所应有的司法保护程序的忽视。涉嫌抢劫罪的王某、许某、李某就是分案起诉中的一例,按照《分案起诉暂行规定》将案件中其他成年犯罪嫌疑人(罪行较重的未成年人)先行起诉,将此3人送至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进行社会实践的同时接受特别教育。今年以来,宛城区检察院已经对7起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分案起诉、分案处理,先后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未成年人特教课堂。进行分案起诉、进行社会实践只是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一步,重要的是如何加强对其的帮教,如何消除其犯罪诱因,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防止其再犯。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会同南阳市宛城区教体局在南阳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签订了《关于对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别教育的暂行规定》,在实践教育基地建立了特别教育课堂,将不捕、不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审查起诉期间由羁押改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集中在这个特教课堂中。由南阳市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基地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老师对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程陪护,并进行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的培训,而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法制副校长对在实践教育基地参加特别教育的未成年人实行“一对一”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在其参加实践教育、感恩教育的间隙,由经常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检察人员根据自己的办案经历从未成年人感兴趣的角度通过座谈、案例讲解、播放法制短片、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其进行教育。上面我们看到的口号就是这期社会实践的学员正在进行体能训练,站在其中的3名特殊学员虽然汗流浃背却依然认真。
目前,已经有17名像王某、许某、李某这样的涉罪未成人在宛城区检察院特教课堂接受了特别教育,通过特别教育,解开他们心中枷锁,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真诚悔罪、改过,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目的。(宁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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