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石棉县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因医院输错血致患者七级伤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原告李某因病入住被告某医院,被告方在与原告做手术期间错将A型血输入O型血的原告身体中,造成原告溶血性贫血、急性肾功能衰竭等并发症,后转入上级医院治疗终结。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级别为七级,因与被告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于今年9月9日诉至法院。石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就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作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后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晓天 袁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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