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金融领域商业贿赂犯罪,遏制或减少职务犯罪,日前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浦东新区检察院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协作机制。这也标志着本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运用首次拓展到金融领域,对有行贿“前科”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将慎重放贷或拒绝通过授信项目,以实现“事前预防”。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浦东新区检察院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协商,建立查询工作协作机制,在本市银行业系统推进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据了解,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各区县检察机关负责上述五大银行上海分行业务管辖范围内申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本市检察机关受理银行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快速办理通道,设立服务热线,由专人负责接待查询。银行在提交单位介绍信和查询申请书、被查询单位或个人的信息等证明文件后,可以采取电话或电子邮件预约申请查询,也可携带好完备的手续材料到检察机关直接查询。
查询的范围涉及信贷或授信项目审批以及诚信资质廉政审查。相关银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及时查询贷款或授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关联单位与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金融业务工作的需要,如在办理信用卡等金融业务中,为有效识别、评估、检测和控制业务风险,银行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特定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经查询,对发现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查询的银行应视情对其作出限制准入、取消资格、扣减信誉、降低资质等级、终止业务关系等处置。申请查询的银行对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置则会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查询的银行进行反馈。
据悉,上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始于2006年1月,截至2012年底,共接受社会查询6.7万余次,先后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及个人65次,对于遏制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12月,在上海市检察院的推动下,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相关办法,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据了解,近期,上海市检察院又与上海海关签订了相关工作协议,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纳入报关中介组织信用评分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而在金融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运用,尚属首次。浦东新区检察院与银行系统将定期例会,研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以及预防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等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系统风险防控管理,防范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发生。
据悉,检察机关还将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医药卫生、教育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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