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法治进程,我们最需要的恰恰是具有较高理论和实践造诣,并且为社会所公认的德才兼备的专家型法官
□骆锦勇
职业化是必由之路。然而,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似乎又会不由自主地陷入方向迷失的困惑之中。虽然不同的人对职业化会有不同的理解,然而,对于在当下和未来应该培养什么类型法官的问题,已容不得我们再继续迷惘,因为法治事业实在等不起也耗不起没完没了的无谓争论。
中国究竟应培养什么类型的法官?是复合型法官,抑或专家型法官?这些年来,无论在学界还是在实务界,一会儿复合型说盛行一时,一会儿专家型说占据上风,结果没有一条道成为最终确信的路径。如果连法官的培养方向都朝朝暮暮,这就很难避免司法改革不走冤枉路。
作为一名对司法事业有特殊感触和感情的人,我历来是主张奉行专家型法官为培养方向的,因为培养复合型法官的说法太不符合实际,而且也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些专家一直推崇培养“既懂法律,又懂外语,同时熟悉其他专业知识”的法官,认定这便是理想中的“复合型法官”。可是,批量培养这样的法官具现实性和可能性吗?显然不是。因为法官自身知识、能力、思维存在局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当今社会呈现学科交叉、知识融合、技术集成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试图将法官中的大多数培养成多才多艺的多功能人才,当然既不现实也无可能,既无必要也不可行。
隔行如隔山,术业有专攻。业界同行多能体会到,即使在法院内部的不同业务线之间,专业特点和规律虽有相通之处,但不可能没有沟壑,绝大多数法官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的精力和能力来保证成为多个司法审判业务领域的行家能手。然而,现实中有些法院为培养所谓的复合型法官,希望通过对法官频繁轮岗来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但是全能型人才没有培养成,反而使许多法官不得不丢弃了原来擅长的业务,像走马灯似的法官培养方式,不仅造成了司法人才资源和司法成本的浪费,而且直接影响到司法能力水平和质量效率的提高。
法官职业专业性强,业务分工明晰,不同的司法审判岗位需要有不同的业务专长。较之其他公共权力机关,法院的这一特征尤其明显,因而,法院应该成为培养法律家的理想场所。当然,成为法律家本来就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复合型天才法官毕竟凤毛麟角,更不要说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全才为法官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我们或许可以这么认为,未经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培养,在法院各审判专业领域很难造就出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精湛司法业务技能的“高精尖”专家型法官人才。而为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法治进程,我们最需要的恰恰是具有较高理论和实践造诣,并且为社会所公认的德才兼备的专家型法官。
培养专家型法官,与推进法官职业化极其契合,而且二者互为条件和目标。法官职业化首先需要有法官专业化作为前提,只有在专业化成熟到一定程度时,才可以转而追求实现法官职业化。比如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上,如果法官自己对法律适用都似是而非,当然就不可能有什么司法公信和权威可言,实现法官职业化目标更是无从谈起。与此同时,法官职业化也有助于促进法官专业化。说白了,在职业化的条件下,万金油式的法官迟早会被退出法官队伍,但凡能成为职业法官的,必定是名副其实的法律家。
在最后,还需要厘清一种认识,即主张以专家型为法官培养方向,并不意味着法官似乎就不需要重视其他方面知识的积累和更新。只要力所能及,法官的知识当然越广博越好。事实告诉我们,不能什么知识都要求“复合”,“博而不精”、“广而不专”相当于一知半解,而这样的人是胜任不了需要立决立断的法官岗位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是应当坚持多培养一些专家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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