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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县:涉企案件当日受理当日审查

2013-11-13 08:18: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在湖南率先建立企业检察联络员制度,为涉企案件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创造了“打击 保护 预防”的“绿色服务”模式。近年来,湖南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履行检察职能的着力点,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长沙县目前拥有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星沙、黄花、金井等8个产业基地,全县园区内聚集规模以上企业300多家,其中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企业有121家。

    “在加快崛起的新形势下,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护卫长沙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我们检察机关责无旁贷。”长沙县检察院检察长石华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该院针对涉企案件开辟了“绿色服务通道”,安排专人从优从快办理,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确保在检察环节不贻误企业发展时机。今年1月至10月共办理各类涉企案件67件116人,其中批准逮捕42件95人,起诉51件103人。

    “对于涉企案件的办理,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该院副检察长李江发介绍,长沙县检察院坚持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支持企业改革创新,严格区分犯罪与错误、失误;对涉嫌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为妥善办理涉企案件,长沙县检察院坚持“五个严格区分”和“五个慎重”的办案理念,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探索中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财物,慎重处置涉企群体性事件,坚决做到不因办理案件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据了解,该院今年对涉嫌轻微犯罪的企业员工,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的嫌疑人依法不批捕21人,不起诉13人,做到了“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误者”,避免了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

    与此同时,面对县域经济的崛起,对于企业的发展,长沙县检察院倡导“绿色服务”,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预防与服务并重的理念,视“预防也是生产力”,主动将服务企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建设发展大局,设立了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以及23个驻镇(街道)检察联络室,并将派驻检察室的服务功能前移,在辖区企业设立检察服务窗口,选派业务骨干到派驻检察室和服务窗口开展工作。

    据介绍,通过“流动服务”和“一站式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企业调研、走访,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检察院及时发现妨害企业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和问题,积极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对策;同时,检察院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发现和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今年以来向发案企业提出有内容、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20余份,重点预防企业管理层的职务犯罪案件、企业职工之间的人身伤害案件以及企业财产受损案件的发生,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的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长沙县检察院服务企业的措施,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印山实业集团董事长李焕然评价说。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