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平安青海建设推进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城东区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深化“平安东区”建设,努力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在两至三年内,把东区建设成为全市最稳定的区之一”的目标,在全区组织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城东区在平安创建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东区的大局,以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综治暨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平安建设各项措施为主线,按照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要求,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整体提升“平安东区”建设水平,促进全区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为地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全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通过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现辖区社区服务工作中心、单位、行业、场所等平安创建活动全覆盖,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对平安创建的重视程度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平安创建活动的各种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基层工作明显增强,各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各种违法犯罪得到明显控制,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上升。
二、进一步完善了创建内容,规范了工作标准
城东区提出的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主要包括创建平安区、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商市场、平安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平安道路、平安寺院、平安网格等。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制度建设、机制运行、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治安秩序、法制宣传教育、安全管理、行业风气和创建绩效等12个方面全面完善和规范了创建内容与标准。
三、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细化了责任分工
城东区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在区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区综治委相关专项组和组长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计划组织、检查督导、考核评比等事项。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创建项目的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和部门,如创建“平安区”、“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单位”由区综治办牵头,区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创建“平安家庭”由区妇联牵头,公安、司法、民政、文体、计生、团委、工会等单位参加;创建“平安校园”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建设、交警、文化、司法、文体、团委等部门参加等。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平安建设的奖励与处罚机制
在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中城东区严格奖惩制度,对未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事件、治安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达到平安标准,经检查验收合格,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通报表彰;对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个人,授予“平安创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积极举报并制止重大案件(事故)的见义勇为者,实行精神奖励和经济奖励。对发生干扰党政领导机关或其它单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等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邪教人员串联滋事或发生较大刑事案件的;对发生的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黄、赌、毒及其它违法犯罪提供窝点和庇护或内部有人参与违法犯罪,教育、制止不力的;对人防、物防、技防不落实,存在严重治安隐患而发生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事故的。对发生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处理不力、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对按照考核标准验收分数未达到80分以上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六、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工作要求
城东区始终把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作为建设“平安东区”、“和谐东区”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突出宣传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新理念、新经验和新成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平安创建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青海省西宁市综治办 文\屈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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