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到申请人家中送去执行款。
执行法官向当事人发宣传材料。
法官给申请人发执行款。
河南法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开展破解执行难的集中活动,特别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教育和惩戒,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河南三级法院通过在全省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维护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南阳:不履行法院判决寸步难行
让被执行人自觉还债
“我今天是来咨询怎么履行债务,顺便看看咱们微信上公布的内容能否取消?”7月30日,方城县某公司的代表人李某来到南阳中院宣传处咨询。
原来李某的公司因恶意规避法院生效判决执行,被南阳中院通过“天平南阳”微信平台进行了曝光公布。让李某着急的原因是,微信的发布被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另一家公司看到,那家公司考虑到李某的信誉有污,便将其拉入了“黑名单”,直接影响了李某公司的业务拓展。了解情况后,南阳中院宣传处告诉李某失信名单已经公布便不能再取消,只有及时履行义务才能挽回声誉。最终促使李某主动履行了债务。据了解,这是2013年南阳中院公布的第二批失信人名单,同批被曝光的还有9名失信人。
为扩大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南阳中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和条幅,到社区及主要街道发放执行宣传资料;向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发表致全体债务人的一封信,在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平台上曝光赖账者;召开债务人清偿兑现大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宣传曝光赖账者活动以及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媒体联合,采取案例曝光、热点评论、跟踪报道、专栏连载等多种形式切实宣传好法律政策形势,引导被执行人知羞而做诚信之人,敦促赖账者自觉履行债务,有力地推进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让逃债者无处可藏身
“悔不该为了这点钱逃那么远,担惊受怕不说,还被罚了款,得不偿失啊!”时至今日,为逃避执行远赴贵州打工的杨某,每每谈到自己的“逃债”经历都是悔恨不已。
邓州市的杨某为逃避执行,只身远赴贵州省从江县打工。2012年6月,邓州法院执行干警在杨某的一工友处得到了杨某从从江县打来电话的一座机号码。发现这一线索后,执行人员便不顾辛苦,连夜赶往从江县,并对当地银行开展拉网式排查,最终查到了杨某的银行账户,并及时予以冻结,走投无路的杨某遂主动找到法院,履行了义务。杨某的行为也因涉及规避执行,并被邓州法院罚款2000元。
自2011年起,为有效化解执行案件“人难觅、财难寻、案难结”的难题,南阳中院探索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制度,把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干部和群众聘为执行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提供一切有利于执行的线索,协助解决案件执行中的一些矛盾。向法院提供出杨某电话信息的工友正是邓州法院的一名执行联络员。
让恶意赖账受到严惩
“法院的力度就是大,恶意赖账就该受到这样的惩罚,不管钱最终能否拿到手,我都要对法院的努力表示感谢!”2012年12月17日,随着新野法院对张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的宣判刚刚落音,坐在被害人席上的董某便立即起身鼓掌,感激地说。
2011年,董某将拖欠自己11万余元的张某起诉到新野法院,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张某逾期未还款。新野法院接到执行申请后,依法对张某的一台拖拉机和一台砖机进行了查封,但张某却偷偷将砖机卖掉并隐藏转移了被扣押的拖拉机,导致执行陷入困境。在多次警告下,张某仍不积极配合执行。法院遂依法将张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张某最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南阳中院坚持对因规避执行行为导致执行不能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不断加大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裁判义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在媒体上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建立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四机关联动机制。法院在执行中遇有拒不履行、拒不协助或妨碍执行,认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法院移送的有关“拒执罪”的证据材料后,及时审查,凡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后,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呈请批捕;检察机关对构成犯罪的及时办理批捕手续,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人民法院接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后,及时开庭审理,公正裁判,确保对“拒执罪”的惩处力度。
商水:强制与教育并重
商水法院与相关部门互动,对部分“赖账户”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悬赏执行,媒体曝光等方式,借助全社会力量挤压“赖账户”活动空间,迫使“赖账户”主动履行义务。
生意人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某银行商水县支行借款15万元,妻子王某为连带责任人,期限为1年。到期后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被该支行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妇仍未按规定履行判决义务,支行申请执行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通过多种途径找不到李某,经过查找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考虑到,李某经常做生意,不可能无财产、无存款,可能已将财产转移。于是该院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使李某夫妇成为被限制出境对象。7月,中考结束后,李某夫妇准备带女儿到国外旅游,当其来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时,被告知已被列为限制出境对象。第二天,李某立马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将所欠本息一次性还清。
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商水法院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优势,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在各村选出3至5名执行联络员,配合、协助法院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居住和财产状况,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并及时向法院提供执行信息和有利于执行的建议和方案。
被执行人黄某为躲避执行,将自己所有的四轮车放在其连襟王某家中,法院执行法官根据联络人提供的信息,来到王某家却未见到车辆,在疑惑之际与村执行联络员取得电话联系,联络员告诉执行法官,王某之父的家里前几天停放了一辆四轮车。执行法官根据这一消息,来到了王某父亲家中,而王某父亲认为自己不是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声称四轮车属自己所有,并纠集其亲属到场准备阻拦。执行联络员得知情况后立刻到达现场,与执行法官一起向王某父亲讲明作伪证及暴力抗法的后果,并让其与被执行人黄某取得联系。黄某迫于法院的强制措施,和亲戚及时筹集了执行款,当场履行了义务。
周口:向素质要质效
周口市两级法院建立“执行指挥中心”领导小组,与公安、检察、工商、国税、地税等10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建立被执行人信息联网查询通知》,建立被执行人信息联网查询系统。针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和执行队伍的实际情况,在增设案件执行指挥中心专门机构的基础上,实施“六严”战略,即严选高素质人员,严格规避案件范围,严查未执原因,严肃组织纪律,严定执行预案和严格执行效率。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适时运用执行风险告知清,查封、扣押财产登记清,被执行人线索定位清,案件限期执结清和执行款物兑付清的“五清”制度,确保每起案件都能得到实质性执行。
周口市胡某申请某县盛汇热电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该院在执行过程中,面对该公司停业经营多年无年检、无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四无局面,执行人员进北京、到广州追踪原公司的法人代表下落,最后将目标索定在平顶山市。经过对原法人代表调查,深查原始审卷宗材料,原公司在某供电公司转入60万,并由原告进行了诉前保全,执行最终排除多方阻挠,依法作出由某供电公司向申请人承担60万元的执行裁定,并从该公司账户中扣划。
周口中院在此执行工作中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对那些陈年旧案、抗法顽症案、规避执行案,要穷尽职责、穷尽方式、穷尽措施,坚决树立法律威严,竭力消除“空调白判”现象,务必走出“清完又积”、“边清边积”的怪圈。他们普遍使用了报告财产令。每案发出报告财产令,对拒不申报、拒不如实申报、私自藏匿或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进行严惩。实行了执行联络。联络公安、工商、银行、纪检等职能部门,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停止办理一切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等有关手续。职能部门联席。对在执行案件中,有关领导不作为、乱作为或给法院设置障碍等行为,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出台相关文件,对拒不执行的有关领导按法定程序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调查取证、批捕、起诉,确保责任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追究。推行交叉执行。针对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而导致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快速上报上级法院裁定指定执行。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人根据人民法院所公告、报刊登载、电视曝光的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等有针对性地进行举报。在规定期限内,将举报内容详细地投寄到法院所设立的举报信箱内,或以打电话、发传真的形式告知。经查证属实,并能予以执行的,按规定从执行到位款中给予奖励。
新野:彰显人文关怀
新野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严格贯彻“快速执行”,以最快速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建立快速执行机制,以“高效执行”为原则,创新执行工作管理、运行模式,实现执行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快速执行操作规程》,将执行案件按审判流程分设为快速执行程序和正常执行程序,所有新收案件先按照快速执行程序办理,要求在一个月内实现集中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送达法律文书、异议听证审查、及时有效采取强制措施,力争在一个月内办结。一个月内不能结案的必须详细报告执行情况后,再交接流转至正常程序继续执行。同时该院对每一个流程节点都在内、外网上及时录入信息,实时进行监控管理。
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又属于特困群体的案件,新野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规范的执行救助制度。将特困群体救助制度纳入财政预算,对救助的对象、金额、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今年以来,该院共向财政部门申请司法救助资金40余万元对14名当事人进行了救助。同时对涉及被执行人因服刑、下岗、重病、残疾或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确无或暂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的,除按《关于对特困群体实施司法救助的意见》的规定实施司法救助外,还积极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争取将他们纳入农村低保、城镇低保范围。
申请执行人汪兴分与被执行人高俊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汪兴分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因生活困难走上上访缠诉之路。经该院领导多次与政府协调已分批给予6万元救助金,解决其生活实际困难,使当事人感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温暖。
新野法院建立“执行监督员”和“执行联络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信访疑难案件的执行,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该院选聘了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参与法院执行工作。今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4次,参与执行听证、和解7次。并建立起覆盖全县各乡镇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共267名基层执行联络员可及时向法院及基层法庭提供执行信息。(记者 冀天福 通讯员 金 波 刘 伟 卢国伟 王 彬 曹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