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在公园既能休闲又可学法
法治文化公园是公共资源,既是公民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如何把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得更好,昨日,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法治文化公园是把法治元素融入到公园整体设计规划之中,通过景观小品、雕塑、石刻、宣传栏等形式,传播法治理念、宣传法律知识、展示法治建设成果、举办法治文化活动的公共场所。设计科学、配置合理、内容准确、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公园既能体现区域法治文化品位,美化城市环境,又能体现法治的客观性、稳定性和法治文明的社会性、广泛性,有助于让民众在休闲娱乐中受到正确、全面、客观的法治文化熏陶,培育公民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弘扬法治精神。同时,有利于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公共资源,使法治文化公园这一阵地经得起群众检验、社会检验和时间检验。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法治文化公园一般应建在人流量较大、群众休闲聚居的区域,以达到宣传效益的最大化。无论是宣传内容,还是外在表现形式,法治文化公园都要坚持正确方向,要突出体现党的领导,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在宣传内容的选材上,法治文化公园可以对中国古代与近代法治、世界法治文明进行合理筛选;在表现形式上要注重合理、美观、持久。
据了解,3年内,我省将建成一批包括法治文化公园在内的法治文化阵地。(首席记者 赵蕾 通讯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