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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法律援助单位 个人获司法部表彰

2013-11-11 16:24: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西藏法制报 

    记者从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近日,由司法部开展的2102年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已揭晓,西藏6家法律助中心和1名个人获表彰。

    据介绍,获得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的是:昌都地区司法处法律援助科、山南地区法律援助中心、阿里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日喀则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林芝法律援助中心和那曲申扎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的是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地玛。

    2012年1月以来,西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部署和要求,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有效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了解,司法部于2012年11月开展了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对全国300个单位、300名同志进行了表彰。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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