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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三诊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2013-11-11 15:57: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万年法院的法官接受法律咨询。

  因为文化差异、时空距离以及沟通障碍等诸多因素,基层民众往往难以获得及时、便利、有效的司法服务。为改变这一状况,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推出适度向外延伸的“出诊”法、汇集多方合力的“会诊”法和注重分类指导的“坐诊”法,打通了司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适时“会诊” 打好组合拳

  “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今后我们一定自食其力,不再到处信访了。”今年国庆前夕,老程决定息访。

  3年前,因为宅基地问题,老程与邻居发生纠纷。老程认为自己受到邻居的欺负,愤愤不平,于是打电话叫回了远在浙江打工的儿子。儿子回来后,与邻居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被邻居用锄头敲打头部,不幸当场身亡。后来,邻居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老程45万元。

  今年初,该案指定万年法院执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此时,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家属垫付了12万元赔偿款。此后,执行法官一遍又一遍过筛式地进行财产查询,但都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丧子的悲痛一直笼罩在老程的心头,儿子不在了,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而赔偿款却没有完全到位。想到一家人未来要面对的生活窘境,老程越想越气,带着一家老小不断到法院上访。

  执行法官已经穷尽了全部执行措施,本可以终结执行程序。然而,法官们充分考虑到老程的家庭困境,主动将案情通报县委政法委、信访局和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上级信访部门和民政局等多方面的支持。最终老程一家4口人按政策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并得到政府救助资金。

  信访工作是第一大难事,难就难在有的诉求超出了案件本身。如何打破这个“瓶颈”?早在2010年,万年法院就与信访局、各乡镇、各单位的信访工作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实行信息互通,工作互动,资源共享,形成联动化解信访问题的强大合力。一旦遇到涉诉信访案件,往往是集体“会诊”,现场解决。

  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成为万年信访案件处理的一大特色。2011年5月,时任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称这是一项创新实践。

  信访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果,也给创新群体性纠纷调处机制带来了启示。2011年年底,在县委领导支持下,万年法院又与司法、公安、交警、劳动、国土、民政、房管、环保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动,由各单位抽调一名骨干力量,成立万年县疑难纠纷调处中心,形成了有利于化解复杂、疑难或群体纠纷的强劲合力。

  为提高“会诊”影响力,万年法院不仅上联机关,还下靠基层,设法让乡村干部、乡土精英和司法协理员参与到诉讼当中,发挥他们熟知社情民意、社会阅历丰富的优势,把乡村社会公认的良知与道德引入司法裁判中,使司法结果更易被群众接受和认同。

  今年以来,万年法院协同化解或委托调解纠纷108件,参与处理涉诉信访案件36件,并连续3年保持无赴京非正常访、无赴京集体访和无赴省非正常集体访。

  ■按时“坐诊” 听好倾诉声

  2012年5月,因推进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征用珠山村委会史家村小组部分土地。由于涉及土地补偿款发放的问题,一些村民对外姓人进行排挤,提出外姓人不能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事情很快闹到镇政府,镇村干部出面做思想工作,村小组长决定同意按本村村民的标准分给外姓人员土地补偿款。

  决定公布后,立即在村小组引起较大波动,一些村民表示不同意村小组长的决定。不久,史家村民推荐本村史某等9位村代表,想通过法律途径阻止土地补偿款对外姓人发放。

  “外姓村民从祖辈搬迁到此,多年来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已成为你们集体中的一员。他们几代人在农村土改、兴修水利、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贡献,当然要保证他们的同等权利啊!”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涂骏向来访村民耐心地解释道。

  史某等人感觉法官说得在理,没有理由推翻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小组的处理方案,便放弃了打官司的念头。

  回到村里后,史某等人转变了态度,客串做起了法律“宣传员”,连续几天在全体村民中进行细致解释,消除了村民的分歧意见。全体村民欣然接受了村小组长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史家村也恢复了往日的祥和。

  群众的认可,给了法院动力。诉讼服务中心应该怎么做?

  群众走进法院大门,最盼的是有人接待听诉,解疑答惑、指点迷津,最忌的是话没人听、事没人办,因此,诉讼服务中心需要专人“坐诊”。

  鲁强是诉讼服务中心的一位“坐诊”专家。对有诉求的群众,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他编制出内容丰富、分门别类的指导“菜单”,可以供不同需求的群众“点单”选择。这种“菜单式”的分类指导模式受到群众欢迎。

  “服务中心法官用群众听得懂的土话为我们耐心解惑,用群众能理解的土话回答我们问题,能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人群的司法需求。”曾经到服务中心进行过法律咨询的建筑公司胡老板颇有感触地说。

  今年以来,万年法院共为43名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8.9万元;共接受群众咨询3676人次,接受电话咨询379人次,发放诉讼指南等材料1877份,为基层调解组织、行政执法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34人次。

  与此同时,通过分类指导,35%左右的来访人员知道立案需要哪些材料、收费标准如何、到何地去进行诉讼等;25%左右的来访人员获取了法律知识,知道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25%左右的来访人员知道自己反映的问题应由哪个主管部门解决;15%左右的来访人员通过法官释法后息诉罢访。

  及时“出诊” 下好先手棋

  2012年8月1日,大源镇政府驻村的一位干部匆匆赶到万年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窗口,向立案庭庭长鲁强反映说,有两位彭姓村民承包了许家与毛江村两村小组集体所有的40亩荒山,因为村小组欲终止合同,引起激烈争执,如不及时处理,将会引起群体性械斗。

  事态严重,万年法院随即启动了突发性事件诉前应急处置预案,4名法官与县乡包村干部一起,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原来,早在1994年6月,许家、毛江村小组将二村集体所有的40亩荒山交给彭某二人承包种植板栗。前些年,万年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在全县山地农村推广雷竹种植,彭某二人看到了商机。2007年5月,他们找到时任村小组组长商议,改种雷竹,并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每年上交村小组租金800元。

  此后5年间,雷竹长势喜人。村民看到了诱人的经济收益,纷纷要求终止合同,甚至有人扬言,如果彭某二人不接受终止合同的要求,将组织村民铲除山地上全部经济作物。对此,彭某二人也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日夜守护。

  现任两个村小组组长一致认为,2007年彭某二人与前任村小组长签订的协议未经村民议定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他们砍伐板栗林改种其他作物,属于违约行为,承包权理应收回。

  彭某二人也提出自己的理由:与村小组之间签订的合同通过了承包招标,是合法有效的;他们经营了承包土地十多年,一直是投入,尚没有回报,眼下刚有点起色,如果终止合同,他们断然不能接受。

  “有效的合同是不能想改就改、想变就能变的,荒山承包符合农业政策,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收益,这也是前提条件。”诉前调解法官很快确定了解决方案,“40亩山地,一年800元的租金的确有失公正,租金有上提的现实需要;在保持原来的合同不作重大变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租金,完善合同,继续由原农户承包。”

  最终,经过诉前调解,彭某二人与村小组长、村民代表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

  万年法院院长熊庆文认为,关起门来服务是不行的,遇到群体性的纠纷要随时“出诊”。

  据了解,基层纠纷大多集中在婚姻、土地、钱债几大类型,为此,熊庆文提出了自己的工作思路,“与其让矛盾发酵,在司法审判环节上集聚、激化,不如主动出击。这个道理如同救火一样,把火星趁早掐灭,比酿成大火之后再施救效果更好。”

  为了下好先手棋,万年法院以履行司法裁判的职责为“圆心”,适度向外延伸,积极开展立案调解、诉前调解,或通过巡回审判、司法建议、送法下乡等“分外”工作,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服从基层实际需要。今年以来,万年法院开展巡回审判792次,诉前化解矛盾纠纷345起,其中群体性纠纷31起。(程晓斌 黄正光 文/图)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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