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以平安基层建设为目标,在派出人民法庭设立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室,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高效对接,坚持矛盾纠纷的就地诉前化解。截至今年10月底,该院案件调撤率达73.6%。
乌鲁木齐县法院认真探索司法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纠纷解决办法,经与县司法局仔细商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联系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法院、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联手调解的六项规定》,建立了同基层调解组织共同化解纠纷的联动调解机制。同时确定了与司法行政紧密合作的联席会议制和通报备案制。伴随联动调解机制实施建立起来的职能互补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为调解工作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乌鲁木齐县法院要求各法庭认真指导调解工作室工作,与调解工作室人员一道,充分了解辖区情况,摸排纠纷苗头隐患,做到对辖区情况“四知四清四掌握”。“四知”即知地域、知经济、知人口、知民情;“四清”即清楚现时政策、清楚平安要求、清楚群众诉求、清楚纠纷底数;“四掌握”即掌握民俗风情、掌握调解技能、掌握调解尺度、掌握群众情绪。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同各族群众密切联系,促进纠纷化解,推动基层平安。
法庭法官谙熟司法业务,调解工作室人员熟悉基层,他们在联动调解实践中优势互补,易于创新,不断推出适应基层纠纷化解的新方法。板房沟人民法庭总结提炼出“上门调解法”和“温馨调解法”。“上门调解法”即调解不拘泥于时间地点,本着便民利民原则,深入农村牧区,零距离调解让农牧民省时省力省钱,充满了人文关怀和司法亲和力。“温馨调解法”即注重在调解过程中营造温馨和谐、互谅互让的调解氛围,消弭当事人的抵触和不信任情绪,引导当事人互让一步,达成谅解。(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刘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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