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认真旁听庭审
2013年11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女子监狱提请的服刑人员曾某、张某减刑案件。8位省人大代表、6位省政协委员旁听见证了开庭经过。
庭审按照江西高院制定的《关于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指导意见》进行。首先由刑罚执行机关宣读提请减刑建议书,对提请减刑的服刑人员自入监以来的认罪、悔罪改造表现情况进行了举证,并由同一监区的服刑人员和管教民警出庭作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出庭检察员当庭讯问了服刑人员,对刑罚执行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询问了出庭作证的证人,并发表了出庭意见。法庭在充分听取了检察员和刑罚执行机关及服刑人的意见后,由服刑人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获得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该院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江西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该院从2006年以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今后工作的打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遍认为,整个庭审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庭审法官威严、干练、经验丰富,审判长驾驭庭审娴熟,程序操作规范到位,保证了程序公正,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代表、委员们还就该院的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的代表提出,减刑、假释工作要更加公开、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高效、更加监督有力、更加有实效;有的代表认为,减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是法院不断创新完善工作的重要表现,也是不断规范工作有效平台;有的委员建议,减刑案件要多到监狱、监区开庭,扩大庭审的现场教育意义;有的委员建议,要扩大参与庭审人员的范围,有受害人的减刑案件,可以通知受害人参加庭审,有的案件也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进一步增强减刑案件审理的民主监督。
江西高院副院长夏克勤在座谈会上表示:一要更加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和减刑假释方面的规章制度;二要认真认识梳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通过政法部门联席会议等形式,把好的意见建议变成大家新的共识,更好的改进工作。三要落实减刑假释开庭制度。对减刑假释六类案件公开开庭最高法院有严格要求,特别是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就减刑假释工作专门做出批示,法律有规定,几家有共识,今天有示范,下一步要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去,使法院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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