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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要更“接地气”

2013-11-11 11:27: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黄磊

行政复议法要重新设计制度定位,将行政复议视为解决行政争议、实现权利救济的开放性渠道和行政诉讼的前置性“防火墙”。定位的落实应在于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高效地实现“案结事了”。

行政复议法要体现程序化、透明化。以往对于司法化的回避,形成了复议权分散、程序各异的特征,让很多普通民众难以适从。而程序化、透明化并不代表行政机构的司法化,作为解决纠纷的开放性渠道本身就应具备更集中、更高效、透明的流程化特征,而这也是解决公正性质疑、提高救济效率的最有效途径。

行政复议法要让行政复议更便捷化、人性化。建立行政复议受理后的追踪机制,及时明示相对人在流程各阶段相关权利和义务,明示所处流程阶段的时间和期限,有条件的地方甚至可以网络平台受理,短信追踪的方式提供复议帮助。更加便捷和人性化必然有利于行政纠纷的解决,并为复议带动“人气”。

行政复议法应允许第三方介入,扩大行政复议接触面,推动行政纠纷解决扁平化,推进专业化进程。允许第三方介入包括将从事自治和公共治理的“第三部门”的社会公共管理行为纳入行政复议体系当中,这有利于解决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大量的准行政机构所作出的行为的救济,同时也有利于分流行政纠纷数量压力。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