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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规范外地籍被告人缓刑适用

2013-11-11 08:23: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坚持依法从宽 体现法律平等

  义乌规范外地籍被告人缓刑适用

  “如果不是法院给了我们全家一次重生的机会,真不知道我们家的未来在哪里……”近日,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阿信得知同案的父母被判缓刑后,感激地向主审法官说。

  义乌拥有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吸引大量外来人员在此创业。义乌法院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探索出了一条外来人员缓刑适用的新路子。今年8月,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作出批示,认为义乌法院的做法“是一个很好很有意义的创新探索”。

  义乌法院树立依法从宽理念,对情节轻微的初犯、被害人有过错、受胁迫犯罪、执行监禁刑会严重影响被抚养人生活等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都可以适用缓刑;对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的侵财类、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一般均判处缓刑;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考虑到外来人员在本地无其他亲属,对此类犯罪只要符合法定缓刑条件,均适用缓刑。

  义乌法院还深化协同司法,积极参与构建“党委领导、强化沟通、部门联动、加强监管”的外来人员缓刑监管格局。判处缓刑后,义乌法院就缓刑犯的移送接收,加强与异地司法部门的沟通。对于异地司法部门无故拒收的,由法院向本地检察院发送监督建议函,通过本地检察院要求当地检察院督促当地司法局落实接收。该院还完善本地监管机制,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片区民警、联村干部、志愿者、亲属与社区服刑人员结对的“5+1”监管帮教模式,预防重新犯罪。(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 通讯员 应金鑫)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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