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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 生态环境第一县的司法创新

2013-11-10 10:07: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庆元地处浙江西南角,森林覆盖率高达86%,2004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根植这片青山绿水间,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在法治化轨道捍卫生态文明,还依法支持创新“盘活”森林资产,实现青山绿水的“生态红利”。

    ■修复性司法

    一片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年近六旬的樊永强前来庆元种植药材,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因此触犯刑律,但法院的修复性司法给了他一个弥补机会。

    今年年初,樊永强一家带着两个雇工一起铲除、清理承包山头的地表植被,焚烧杂草时,突然大风刮起,火势迅速蔓延,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72亩,烧损林木蓄积4.32立方米,烧毁幼树5184株。

    去林业工作站投案自首的樊永强听说了庆元法院修复性司法政策,第二天就和儿子一起主动找到村民赔偿损失,并组织24个村民帮忙在烧毁的72亩林地上复绿补种恢复生态。

    “失火毁林实在不该,我已深刻反省。复绿补种给我提供了个弥补机会。这72亩的被毁林地我全部都种上树木,今后我要好好护养它们成长。”庭审时,他满怀愧疚。

    由于积极主动地弥补过失,樊永强被从轻判处并宣告缓刑。

    近日,庆元法院刑庭法官刘宁华实地回访考察复植补种情况时,看到被火烧的72亩山场林地已重新披上绿装。

    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司法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主动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要求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为庆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今年年初,该院出台《积极提供司法保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十条举措》,“复绿补种”就是其中的有效做法之一。

    “许多林业失火、滥伐等毁林案件,被告人大多因过失或不懂法而导致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法院审判时,将恢复受损生态作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情节,引导被告人实施生态矫正,促进生态资源的保护,不再出现损毁一片就少掉一片的状况。”刘宁华说。

    同时,该院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林业承包合同、林权抵押贷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分配、水资源保护等纠纷时,尽量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方面拓宽办案思路,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修复功能。

    ■延伸性司法

    一条建议促规范执法

    为保护青山绿水,庆元法院不仅推行人性化的修复性司法,还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功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近三年来,从严惩治涉生态保护渎职类案件28件41人。

    去年年初,庆元法院一审判处县林业局原副局长吴某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2008年,庆元县五大堡乡政府以38万元的价格,将林地、林木权属存在争议的“温岙背”山场内部分林木经营权转让给范某经营,后范某又以105万元将上述林木经营权转让给周某等经营。

    2009年上半年,周某等提出该山场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经岭头乡、五大堡乡林业站初步审核后,上报庆元县林业局审批。

    审批过程中,吴某明知该山场权属有争议,不符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审批通过采伐申请。2010年上半年,岭头乡、五大堡乡林业站共发放了林木蓄积共计4504.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该山场林木遭受严重破坏。

    因“温岙背”山场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问题,庆元法院连续审判了类似3起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从林业站职工、科长到林政科科长、林业局副局长等7人丢官获刑。

    “林木采伐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庆元活立木总蓄积846.2551万立方米,没有采伐指标林木就没法变成活钱,可当时林业局工作人员很是困惑,不知从何下手。”庆元县林业局副局长周华谈起当时心有余悸。

    今年3月,庆元法院发送了一份司法建议,建议林业局对许可证发放要实行“分级负责、集体审批、阳光操作、规范发放、服务高效、方便群众”的制度,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检查作用。

    “这24字制度建议及时管用,我们根据建议情况加强调研论证,一个月后就出台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周华说,《通知》严格控制采伐范围,分级规范采伐审批,避免“分权式”的个人审批,实行“合议式”的集体审批。

    5月,林业局在纪委监督下深入推进林木采伐阳光审批,实施制度程序、申请情况、采伐计划指标、发证情况等“四公示”,各乡镇纪委全程参与审核和公示过程。“确保群众知情权,让群众在申请审批前,心中有笔明白账。”周华说。

    ■示范性司法

    一个案例盘活9.1亿林权抵押

    “我会把贷款及时归还的,决不放弃林权,因为这是我们农民的钱袋子……”去年年初,胡昌发到庆元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时说。

    原来,当庆元法院执行局将其山场林权评估报告贴到村口的告示栏后,很多人都在打听这块毛竹是否要卖。

    2009年,胡昌发向农村信用社借4万元,一年期限,月利率6.195‰,以其山场林权为抵押,由林业局下属的和兴林权抵押担保公司担保。

    期满后,胡昌发未及时归还,和兴公司代为偿还借款本息后,追偿未果,将其诉至法院。

    庆元作为全国首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区,率先推开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引入了“林权”这一新型抵押物,使农民第一次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抵押资产。为促使信用社大胆放贷,林业局专门成立和兴公司作担保。但出现不良贷款怎么办?决不能让政府埋单!

    当时,这种到期未还的贷款共有5笔,这起示范性案例,法院怎么判决和执行,将促使当事人拿出截然不同的态度来处理贷款。

    眼看庆元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其的抵押山场林权进行评估、拍卖、变现时,胡昌发慌了,主动跑到法院全部履行。

    事后,其他5笔贷款也都纷纷到位。

    “林权抵押的抵押物处置比较难,因为林权具有特殊性,还承担生态保护功能,种类、生长期、商品性质等不同对象处置方式不同,如果采伐还要有指标,不能简单像拍卖房产一样拍卖。”庆元法院执行局吴小才说,这些情况贷款人也都清楚,为增强法院裁判文书威慑力促使其自动履行,法院针对实现林权抵押、权利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难操作等难题,及时与林业局沟通,适时提出在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后,由林业采伐审批部门预留一定数额的林木采伐指标。

    “有了这些预留的指标,强制执行力度更大,也促使了更多贷款人自动履行。”周华说,截至目前,该县通过林权抵押累计发放贷款8632笔9.1亿元,不良贷款率仅0.29,远远低于其他抵押贷款的1%。

    这一依法支持的金融创新让全县19个乡镇258个行政村的3000多户农民受惠,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农民贷款难问题,也为农村金融机构注入了新的活力,形成了“金融拓市场,林农得实惠、林业得发展”多方共赢局面。

    目前,庆元全县拥有42万亩毛竹资源、500家竹木企业、2.4万从业人员、35亿元总产值,把以竹木加工业为龙头的生态产业优势转化为特色产业集聚的规模优势,占据着国内大型超市竹厨具类产品75%市场份额。

    让青山绿水释放“生态红利”

    加工毛竹是庆元青山绿水变“金山银山”一大产业。张地村竹纸浆加工厂负责人周秋菊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于2011年7月建设了3个浸泡池,并于同年8月投入生产黄纸制浆原料,但未妥善处理其生产废水,导致其渗透到外部环境。

    “这些废水废料对农田种植都造成严重的影响。”庆元法院行政庭庭长杨进江说,在环保局责令立即停产并罚款10万元后,庆元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为防止再生产,还对厂房及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为保障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庆元法院依法支持执法职能部门制裁处罚各种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对职能部门作出的涉及生态环境整治等行政处罚案件优先审查、优先执行。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生态保护一审行政诉讼、非诉执行55件。

    同时,该院密切与职能部门的横向沟通联络,建立群体性生态资源纠纷预警排查机制。开通百山祖4A级景区纠纷解决“绿色通道”,确定民一庭庭长吴长文作为景区纠纷解决“绿色通道”联络员,统一协调处理发生在景区内的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等各类纠纷。

    今年国庆第一天,庆元法院副院长叶爱英带队前往百山祖景区加强旅游法宣传,选取门票涨价、“零负团费”、导游无薪酬收回扣、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等旅游法十大焦点以及旅游投诉索赔的范围、条件、程序及维权途径作为重点,制作彩页宣传。当天发放100余本小册子,500余份传单,接受咨询100多人次。

    “庆元法院主动围绕重点工作,服务大局能动司法,对相关纠纷发生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为庆元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让老百姓更好地享受旅游过程打下坚实的基础。”庆元县风景旅游局局长姚增辉说。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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