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集中交叉管辖 改革行政庭审方式
——辽宁葫芦岛中院行政审判改革纪实
“1至10月,两级法院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68件,审结170件,同比上升29%;协调结案51件,协调率为30%,同比上升6%……”11月5日召开的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调度会上的这组数据显示,该院的行政审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据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的行政审判改革大大调动了行政相对人诉讼的积极性,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使长期困扰行政审判的“上诉率高、申诉率高、被告败诉率低、原告服判息诉率低”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集中交叉管辖破瓶颈
“行政审判的最大障碍是行政干预,这个瓶颈不破除,法院就不可能做到依法受理并公正审理行政案件。”葫芦岛中院院长杜俊峰坦言。
葫芦岛中院于今年初制定了《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集中交叉管辖的意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区域的有限分离。集中交叉管辖制度包括三种管辖方式:一是集中管辖。即将案件量少、交通不便的南票法院的案件集中到兴城法院管辖;二是相互交叉管辖。即将路途相对较近的绥中县和建昌县两地法院管辖的案件相互交叉;三是循环交叉管辖。即将距市区较近的连山、龙港、兴城三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循环交叉。此外,以县、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全部由中院审理。
实行集中交叉管辖,给行政审判带来了明显变化,行政诉讼案件数大幅上升。截至10月底,两级法院受理行政一、二审诉讼案件268件,同比上升29%,葫芦岛中院受理94件,同比上升64%,很显然,公民的行政诉讼积极性明显提高。
改革庭审方式解难题
为适应行政行为和事实类型的多样化,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官民矛盾的实质化解,葫芦岛中院制定出台了《审前会议规则》和《行政一审案件庭审规则(试行)》。至此,新的行政案件庭审模式在全市法院铺开。
确立审前会议制度。改变以往庭前简单的证据交换,召开审前会议,确定案件的审查客体、诉讼类型、行为类型,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理清争议焦点,各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对非法证据直接予以排除,进一步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再开庭审理,直接裁决,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对于有协调可能,且双方有协调意愿的案件,进行庭前协调。
建立主审人报告制度。在进入法庭审查阶段后,首先由案件主审人向诉讼参加人和旁听群众汇报法院查明的事实。汇报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补充,接下来法庭审查就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由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通过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的举证进行判断,而非由法院来审查原告的行为是否合法。
设立实质化解争议阶段。现行立法中只规定了维持、撤销、确认、驳回诉求等判决方式,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以及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居中裁决等案件,都不能一并解决当事人的实体诉求。葫芦岛中院尝试在庭审中的“最后陈述”阶段结束后,设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阶段,通过休庭后协调解决当事人的实质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行政庭审方式的改革,不仅给庭审减了负,提高了庭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使官民矛盾能够得到实质化解。(贺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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