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播报

司法行政系统要闻速览(2013.11.8)

2013-11-08 16:17: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综合 

司法部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

吴爱英通报刘玉功出席

    按照中央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和司法部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安排,今天下午,司法部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通报部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中央第十七督导组副组长刘玉功出席会议。通报会由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主持。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央第十七督导组的指导下,司法部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逐步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17日司法部党组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认真查摆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明确提出了整改落实的思路和措施。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认真,会议氛围很好、质量较高,成效明显,符合中央要求,达到了预期目的,得到了中央第十七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全国监狱系统“教育质量年”活动推进会召开

司法部11月7日在山东省鱼台县召开全国监狱系统“教育质量年”活动推进会。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推进会上作了讲话。

张苏军说,今年4月份,司法部决定在全国监狱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教育质量年”活动,这是司法部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三大建设”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监狱工作水平,推进监狱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扎实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贯彻《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开展教育质量年活动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实招、重实效,扎实推进全国监狱系统教育质量年活动,教育改造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罪犯改造效果进一步显现,监狱持续安全稳定,罪犯改造质量明显提高。

新疆司法行政系统举办“人民调解为人民”报告会

    11月7日,新疆司法行政系统“践行群众路线,人民调解为人民”报告会召开。吸引了来自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新疆司法警官学校等单位的644人聆听报告会。

    此次报告会由自治区司法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主办。

四川六五普法成果解读:四新举措普法实效大提升

    自“六五”普法活动启动以来,四川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从构建普法工作格局,探索构建便民、务实、高效的服务体系等方面着手,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丰富普法载体、改进宣传手段、完善考核机制,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活动开展以来,全省14个市,136个县(市、区)全面启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2012年11月,省法建办组织召开第一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初选评审会,确定了初选入围的城市。通过评选,有效推动了法治城市的创建。

江苏省监狱“双向行动”提升社会化协同

    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江苏省监狱积极整合系统内外资源,按照属地化分工的要求,形成了一个监狱与多个市、区(县)司法局联建的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不断研究回归衔接和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在协调配合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协作机制。截止到今年10月,全省25个监所与13个市司法局建立起协作共建机制,与100个区(县)司法局建立了常态化沟通、协作、互助关系。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各类安置帮教活动270余场次。全省监狱服刑人员亲属签订帮教协议77483份,签订率达到85%以上,协调解决了20余起刑释难问题,为80余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解决了上学困难,为340余名回归人员解决了安置困难,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不和谐因素,维护了监内、社会“两个安全”。

    福建省司法厅积极构建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体系

    福建省司法厅对审判前、入矫初、矫正中、解矫后四个阶段的社会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一是社区影响评估制度,调查社区矫正人员居所情况、家庭社会关系等6项内容并形成评估意见。二是人身危险评估制度,根据评估意见划分为低、一般、高3个危险等级。三是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制度,每半年评估一次,依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级别。四是总体矫正质量评定制度,在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前10日内对总体矫正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安置帮教建议。

    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4126人,在矫人员29049人,重新犯罪率0.14%。

浙江省出台《浙江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保障非监禁刑罚正确实施,维护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近日,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共五十八条,分总则、考核、分类管理、奖惩、收监、附则等六章。总则部分主要规定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纪律、法律监督和社区服刑人员权利保护等。考核部分主要规定十大类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评定。分类管理主要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严格管理和普通管理两类进行管理,同时,明确管理等级调整方法和相应的矫正处遇。奖惩部分主要规定奖励和处罚的法定情形、条件及办理程序,具体包括表扬、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收监部分主要规定强制性措施、临时羁押、交付执行、在逃追查、不计入刑期等情形。附则部分主要明确《考核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