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院民四庭近日首次尝试知识产权专业陪审“1+2模式”,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模式由1名审判员和2名专业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主审法官负责庭审主持及法律适用,案件事实部分则由专业陪审员先行发表意见,主审法官只在陪审员意见不一致时才参与事实认定,并以合议庭多数意见确认案件事实。
此次庭审中,2名陪审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准确认定侵权事实,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据悉,知识产权专业陪审“1+2模式”是该院民四庭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探索大陪审制的重要举措。
为扩充并优化专业陪审员储备,该院从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选拔了22名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型人民陪审员队伍。由案件当事人根据具体案情向法院提出参审陪审员应具备的专业、行业等要求,主审法官从陪审员库中选出合适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
根据新的制度设计,专业陪审员将参与审阅案卷材料、案件调查、开庭审理及案件评议的全过程,并通过合议认定案件事实。这一方面有利于提升专业陪审员参与庭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专业陪审员全面、综合把握案件客观情况,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促进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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