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若出现肇事司机逃逸等情况,车祸受害者的“救命钱”将有着落。11月8日,襄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将在市交警支队正式成立。
交警部门介绍,今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时,可通过救助基金的形式,得到及时抢救或者获得适当赔偿。
根据规定,以下情况可申请救助基金:在市区范围内(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经开区、鱼梁洲开发区、隆中风景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拖拉机在田间作业发生事故后,若有人员伤亡,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或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需要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的。
具体承办单位为:市交警支队承办市区范围内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市农机监理所承办市辖区范围内拖拉机在田间作业发生事故的社会救助。高速公路和大型厂矿、企业、机场等专有、专用道路上发生的符合救助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则由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承办。
7日,记者从财政部门了解到,基金主要通过3种渠道筹集:社会募集、政府拨款和追偿。目前,该中心已筹集到300多万元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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