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没想到,这么快就叫我来领执行款了。”日前,家住苍溪县陵江镇的李运(化名)从法官手中接过了11万元执行兑现款的转账支票。
2012年,李运与某公司签订沙石供应合同。其间因某公司违约致李运产生巨额财产损失。2013年1月,李运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苍溪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公司赔偿李运各项损失11万元。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元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10月25日,李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于11月1日向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发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提示书”。11月4日,某公司工作人员通知执行法官,已经将执行款转入执行专户。据了解,近四天,该院执行兑现三件涉及被执行人是公司案件,兑现金额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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