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警总队近日将全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路段及测速点向社会公开公布,主要涉及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城市道路测速设备设置情况,其中全省在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城市道路设置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23处,设置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85套。全省在高速公路设置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21处,设置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31套。全省设置测速虚点共32处(只设在国道、省道和城市道路)。据悉,这是甘肃公安机关首次公布。
甘肃省交警总队要求,高速公路上设置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在媒体上公布,凡未经告知明示的电子执法设备,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测速虚点监控设备记录的资料只能用于交通安全警示和交通管理数据统计,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新增道路区间测速、定点测速等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需经省公安厅交管局审批验收、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设置地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在测速点前500米至1000米的范围内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并标明限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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