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专家型检察官的成长之路
———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董斌
“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潇洒才是真正的潇洒”这句话是他热爱公诉事业的真情告白。18年来他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从县、市、省公诉部门一路走来,纵情驰骋在正气凛然的检察战线上,以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敬业激情,成就了一名理工科大学生到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蜕变,一个法律“门外汉”到检察业务“行家里手”的转变,获得“福建省优秀公诉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荣获“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他就是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董斌。
面对荣誉,面对成绩,董斌面带笑意,心如止水。他说:“回顾自己从事检察工作的18年,概括起来就是日复一日的办案,年复一年的学习,尽管过程有时很清苦、枯燥,但回想起来,收获也不少。”
“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是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
董斌的父亲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兵,董斌从小就深受父亲军人气质的熏陶,立志要像父亲一样,做个有正义感的人。1994年,董斌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霞浦县沙江镇人民政府工作,不久恰逢县检察院招考干部,他很天真地觉得检察干警的制服像军装,当检察干警似乎可以圆自己的从军梦,于是报考了县检察院。他以全县第一名的好成绩被录用,独具慧眼的检察院领导从他的文化功底和口才上看出他的发展潜力,把他分配到起诉部门,从此走上了神圣的公诉人之路。
当他穿上制服后,随着对公诉工作理解的不断深入,面对头上的检徽,他才感到自己最初的想法是多么幼稚可笑。他意识到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国家公诉人在法庭上担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庄严使命,他认为:“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是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因为他不是法律专业毕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所以有时甚至连一些基本法律术语对他而言都颇为费解。面对困境,他没有轻言放弃,而是毅然决定迎难而上接受挑战,狠下决心开始了法律知识的追赶学习,一边自学法律,一边向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讯问的技巧,学习他们出庭的经验,将他们修改的审查报告、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复印下来,以备随时借鉴。同时他还苦练口才与演讲,不断提高法庭辩论水平。经过三四年的锻炼,董斌终于能够独立出庭、独挡一面了,而这一干就是十多年。
2012年4月,董斌被省检察院公诉部门提任反贪局副局长,他说:“换了一个新岗位,接触到新的工作,肩负着新的使命,工作激情又增加了不少。”
“做一个公正执法的检察官是我检察人生执着的追求”
“做一个公正执法的检察官是我检察人生执着的追求。”董斌说。十多年来,董斌先后审查各类犯罪案件600多件,其中大部分是重特大和疑难复杂案件,无一错案。
2000年“中国打拐第一案”———寿宁县特大拐卖妇女、儿童、强奸案,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旁听群众达到数千人,法庭设在电影院里。庭审连续进行了13天,董斌克服连续开庭的疲倦,与34名辩护人及29名被告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充分展示了一位优秀国家公诉人的水平与风采,29名被告均被定罪量刑,其中2名主犯被判处死刑。
2010年南平小学生被杀的“3.23”郑某某故意杀人,致8人死亡、5人重伤的恶性案件,经省检察院领导指派,董斌参与该案一审各诉讼阶段的督导和二审承办。根据分工,他负责二审庭审发问和举证、质证,经过技巧性的发问,使得郑某某在法庭上更加详细交代杀人过程,为该案依法顺利审结打下坚实基础。
董斌对每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都要求自己要公正和细心对待,不敢懈怠。2004年,董斌承办福安吴某故意杀害亲兄弟一案,发现该案嫌疑人杀人动机不明,提审时答非所问,综合上述因素,董斌就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明确要求对其作精神病鉴定,结果经福州精神病院鉴定证实嫌疑人系精神病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决定撤案,避免了一起错案。
从检十几年来,董斌深知作为一名执法者,要始终牢记一点:决不能用法律和原则换人情,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就必须能做到“公正执法,清正廉洁”。
“一个优秀的检察官,不仅要有实战经验,也要有理论功底”
“一个优秀的检察官,不应该只是就案办案,还必须具备理论研究能力,不仅要有实战经验,也要有理论功底。”这是董斌对自己一贯的工作要求。
十多年来,董斌利用办案之余,及时总结办案心得,撰写了100多篇调研文章,其中获得高检院优秀成果三等奖1篇,被国家级刊物和书籍采用了37篇。经过筛选、整理所办理和接触到的案例,完成了40万字的专著《公诉实战典型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精解》,于2010年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近年来,他先后被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和华侨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被高检院授予首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同时还兼任厦门大学法学院疑难案例研究中心专家成员和省检察院第一批兼职教师。2012年担任福建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今年,他还被厦门大学法学院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实际上,办案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而兼职教师的过程更是学习提升的过程。”董斌说:“每办理一个案件,就是一次系统学习某个具体犯罪问题的过程,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问题都学了一遍。而每一次授课,更是一次提升、总结的过程,2个小时的课件,往往要准备20个小时甚至上百个小时,实际上也是读书、整理、总结的过程。”(福建长安网记者 法制今报网记者 雷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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