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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厅长:律师办案不公 一经查实一定严处

2013-11-07 16:13: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天府早报 

    昨日上午,在四川省司法厅厅长李仲彬的带领下,来自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律师公证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做客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中心推出的践行群众路线特别报道—“民生直通车”栏目,解答大家关心的相关问题。

    省司法厅厅长李仲彬表示,目前,我省律师资源已经做到全覆盖。他还郑重表态:若出现律师乱收费、办案不公等问题,一经查实,一定严肃处理。    “老百姓说好,才算好”

    有网友提问李仲彬:从2011年3月担任省司法厅厅长,最大的感受是什么?给自己的工作打多少分?

    对此,李仲彬表示,自己最大的感受就是,通过司法行政工作,能为老百姓做一些事情;要尽最大努力,把老百姓的事情一件一件做好。至于打分,他说:“这个分,不好打,还是让给老百姓去打吧。”老百姓们可以通过建议、批评意见等各种形式进行监督,自己也会认认真真改进工作,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老百姓说好,才算好”。

    关键词:个别县无律师

    已采取措施律师全覆盖

    有网友提问,目前四川有个别县还没有律师,那里的老百姓需要法律服务时,该怎么办呢?

    对此,李仲彬厅长说,我省目前有12000多名律师,律师资源在全国来说还是比较丰富的。主要的问题,是区域之间律师资源分配不均,半数以上的律师都在成都,甘孜、阿坝、凉山等边远地区的律师比较少,个别县没有律师。不过他表示,省司法厅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律师志愿者去这些地区进行法律服务。此外,许多律师事务所也有负责对口的县,以及司法厅推进开展的“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这样就做到了每个县都有律师,已经做到了全覆盖。他说,要深化这项工作,更重要的是培养本土律师人才,这样才能让律师真正生根、落地。

    关键词:律师办案不公

    可到官网投诉 一经查实严处

    针对媒体上曾经曝光的个别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乱收费的问题,李仲彬厅长也谈了一些看法。他说,对律师乱收费、办案不公的问题,一经查实,一定严肃处理。近3年以来,省司法厅查处了一些违纪违规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轻则警告、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依法按程序吊销其执业证书。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他强调说,因为律师是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有生力量,“如果律师都乱收费、不作为,带来的影响是非常不好的。”

    李仲彬提醒,如果市民遇到律师办案不公,可以登录司法厅网站,或向律师协会相关部门投诉。

    关键词:农民工维权讨薪

    我省法律援助地方条例正在修订

    李仲彬表示,在实践活动中,省司法厅在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内容上进行了充实,措施上更加具体,责任上更加明确了。

    李仲彬表示,四川是外出务工大省,这几年省司法厅为农民工讨薪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在农民工需要维权时,律师第一时间要到现场,按照程序进行法律援助。

    有网友提出,律师为农民工维权讨薪,往往是异地办案,有时自己的人身安全还会受到威胁。李仲彬表示,司法厅与农民工集中的省市有合作协议,与有关部门还建立了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联动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会一起,尽最大努力,为法律援助律师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工作环境。如果律师遇到人身安全问题,相关部门会立即行动,提供帮助。

    目前,我省法律援助地方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在修订当中,李仲彬表示,条例修订实施以后,受援面积将更大,法律援助的任务会更艰巨繁重。

    法律援助

    “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已建成

    早在2011年,省司法厅就提出“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群众路线。其中着力推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使法律援助需求者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一小时内可以找到一家法律援助机构。

    对此,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说,目前“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已基本建成,群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法律援助:一是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二是依靠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乡镇建立的工作站。目前95%的乡镇(街道)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第三,在工、青、妇、残、老等社会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第四,在全省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实施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同时,省司法厅还把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电话对外公开,不方便到援助中心咨询的老百姓可以打电话咨询。

    热点问答 在昨日的视频访谈中,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安家爱、律师公证工作处处长刘贵文、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刘沛奎、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解答了相关问题。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网友提问:家里的老人病重,立了个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公证工作处处长刘贵文回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同时,有三类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够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更好,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带孩子去欧洲要办公证

    网友提问:我想带儿子到欧洲旅游,听说父母一方带孩子出国还要办理公证,是吗?

    律师公证工作处处长刘贵文回答:欧洲国家一般要求办理两项公证:一是父母另一方的委托书公证,二是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根据旅游国家的签证要求办理)。可以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

    违规泄露当事人隐私律师最高可罚停业6个月

    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年9月对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其间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将对其涉嫌违规的行为展开调查。哪些案件当事人的隐私应当保护?哪些隐私不得公开?

    律师公证工作处处长刘贵文回答: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都应当予以保密,这与案件的类型无关。

    如果律师泄露了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或家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一般情况下,涉事律师会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法律咨询

    四川免费法律咨询渠道有三

    律师公证工作处处长刘贵文表示,四川省有免费法律咨询的渠道,一是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每个工作日都有律师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免费咨询。有的市州还设置了12348专线,没设置专线的也有固定电话。省司法厅网站公布了各市州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和电话。二是通过网络平台,比如各地司法局的官方网站、官方微博,设置了互动咨询板块。三是律师事务所,目前一些律师事务所安排了专人专线负责免费解答咨询。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