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成效突出。
一是织好网络。在巩固传统调解组织的同时,着力推进调解组织多元化、专业化,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468个,初步形成了以25个乡 (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以368个村(居、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33个企事业调委会,24个医疗、交通、环境污染等行业性调解组织以及18个接边地区联防联调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同时,制订了《村(居)调解平台建设标准》,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名称、标识、徽章、程序、文书格式、卷宗等的统一。
二是建强队伍。把好选聘关,将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在当地有较高威望的人员吸收到村(居)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公开考试,将“两代表一委员”、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教师等领域专业人士充实到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目前,全市共有首席调解员126人,人民调解员1881人,调解信息员2376人。把好培训关,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累计培训人民调解员5315人次。把好管理关,出台《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将全市调解队伍分为“首席调解员、调解员、调解信息员”三个等级进行评审,实行持证上岗,促使调解队伍向专职化发展。把好激励关,制订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按案件难易程度对调解员给予50至150元的奖励,增强工作积极性。
三是完善机制。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调解组织普遍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联动联调、分级预警、重大社情报告、群体事件快速反应处置等工作制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台帐、一月一例会、一月一交办、一月一督查”。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横向推行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司法行政、综治、法院、公安等单位职能,强化了医调、诉调、警调、劳调等与人民调解的衔接;纵向形成了村(居)调解组织就地化解简单纠纷,镇一级调解组织联合调处疑难复杂纠纷,市区两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化解基层无法解决和涉及多部门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
四是彰显效能。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民间纠纷调解的基础上,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领域矛盾纠纷,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在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人民调解专项攻坚活动”、“大排查、大调处”等专项活动。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调处矛盾纠纷1678件,使大量矛盾纠纷、包括群体性纠纷等重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