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失信“老赖”在办理发改、国土、住建、工商等行政审批事项时将受限制。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工商局等5家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共享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共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纪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老赖”的惩戒。
根据会签纪要,省高院将根据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相关规定,将全省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录入共享平台,与省发改委等5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法院与行政机关共享失信信息、共建惩戒机制,能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更加有效的惩戒,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推进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佩华表示。
被录入共享平台的失信“老赖”,在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审批事项时将受到限制。按照《纪要》规定,发改委将停止办理其申请的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将停止办理其申请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向社会披露房地产、建筑企业失信信息,不予受理失信被执行企业和个人建设类企业和个人资格注册,涉案项目规划审批、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也将停止办理;工商部门对可能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立合并、新设公司、注销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形式逃避债务的申请人,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吊销的企业,限制其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将失信信息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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