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首批249名“老赖”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记者11月5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些被列入“失信者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如若履行判决,则可以“脱黑”。
赖某是阿克苏市一家林果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因没按时向李某提供树苗,被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5000元定金。判决生效后,赖某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案件一直未执结。2012年12月,赖某又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法院判赖某向原告魏某退还货款9.682万元,而赖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后,阿克苏市法院执行法官找到被列入“失信者黑名单”的赖某,向其宣传《规定》内容。经协调,赖某当场将两起案件的执行款10.182万元交予执行庭,法院遂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将失信者纳入黑名单,意在对恶意逃债者起到惩戒、威慑和引导的作用,它具有高度的司法公信力,真正体现执行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增强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增加企业的诚信度,促进债务履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侯森告诉记者,《规定》除明确列入黑名单的6种情形外,还明确了“脱黑”条件。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脱黑”,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及时地将其从名单中删除。(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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