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志愿服务中历练
大学生志愿者成宁夏基层法援中坚
经过3个多月的学习,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志愿服务者的大学生魏武开始尝试独自办案了。
10月31日,他将准备好的案卷打印好,送往西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今年3月,魏武通过律师职业资格考试,8月,他和其他25名大学生一起,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招募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并通过岗前培训,被分配到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
从2003年以来,宁夏已有近200名应届毕业大学生深入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法律援助站,接待受援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协助律师办案。
宁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宁夏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约有100万人,每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万多件。但由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少,许多区县法律援助工作者只有一两名,使宁夏法律援助工作多年呈现案多人少局面。为此,宁夏不断加强完善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机制,创建了将志愿者安排到法律援助四级服务网络最前沿——乡镇、街道和特别偏远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从事志愿服务的“宁夏模式”,使志愿者成为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的中坚力量,既有效满足了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又使志愿者迅速得到成长。
魏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今年7月从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毕业时他面临多种选择。但魏武最终选择当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并选择在他曾经实习过的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志愿者。
在今年的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招募活动中,宁夏共招募了26名志愿者,都被分配到全区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据了解,这是宁夏历年来招募志愿者最多的一次,就往年而言,宁夏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人数也在全国名列前茅。
宁夏司法厅法援处处长张述荣告诉记者,宁夏是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主要实施地区之一,宁夏司法厅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志愿者招募前期,对全区各县、区(市)法律援助机构志愿者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梳理汇总。主动和宁夏团委联系对接,反映全区各地志愿者需求,使招募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大学生分到基层后,基层要解决大学生的食宿问题,并在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外,接收单位再给大学生补贴300元生活津贴,以解决大学生志愿者的后顾之忧。
曾经参与创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宁夏司法警官学院教授、宁夏司法厅律公处处长杨梓告诉记者,学院每年向宁夏团委推荐一批在法律援助工作站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学生,让他们在毕业后参与到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中。通过一年志愿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学会运用各种法律知识,解决各种社会关系的纠纷。
这几天,在宁夏贺兰县法援中心服务的大学生杨瑞云忙得不可开交,仅10月29日一天,她就接待了七八拨讨薪无门的农民工。这其中,有工程承包人10名,涉及农民工几百人,欠资达78万元。面对如此大的受援群体,让刚刚到中心工作的杨瑞云有点手忙脚乱。
尽管如此,对于只有两名正式编制的贺兰县法援中心来说,杨瑞云的到来,还是给中心解决了许多工作难题。中心主任杨金凤告诉记者,中心以前只有她一人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她出去办案,中心就没人能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杨瑞云毕竟是法律专业毕业,经她指点,现在已能胜任接待咨询群众、代写法律文书等工作。
今年8月,家住宁夏灵武市的杨瑞云原本分配到灵武市郝家桥镇政府。宁夏司法厅法援处在跟踪分配情况后,将杨瑞云调剂到更需要她的贺兰县。针对往年志愿者一到基层就被各单位争抢、被基层团委改派较多的情况,宁夏司法厅对志愿者分配过程进行“严防死守”。发现志愿者被当地团委调整岗位、自行变更服务场所等情况,由司法厅向自治区团委反馈,由自治区团委协调予以纠正,确保志愿服务的专项性,让志愿者真正在法律援助岗位上服务。
除了感情留人,宁夏司法厅还对志愿工作制定专门的倾斜政策,规定凡志愿者参与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案件的,和社会律师一样,给予相应补贴,以激发志愿者工作热情。同时,为每位志愿者确定一名指导人员,通过传、帮、带,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志愿者在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足,适时进行专门辅导,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乡村、工作、狱所、信访、社保等重点区域和矛盾多发点,开展普法宣传、信访处理、劳动仲裁、社会保障及社会矛盾舆情分析预警等工作,使志愿者学有所用,自我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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