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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者

2013-11-07 13:20: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实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司法部与团中央联合开展的重要工作,是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的组成部分,旨在解决西部一些没有律师和律师少的地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问题。近年来,一批又一批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学生响应祖国号召,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他们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身份积极开展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他们是法治理念的培育者、法律知识的传播者,既有效满足了西部地区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也在磨练中增长了才干,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大学生法援志愿者在甘肃的苦与乐

    他们走出象牙塔,朝气蓬勃、风华正茂、意气风发,将人生中最宝贵的时光献给了广袤的西部;

    他们在偏远贫困地区真情接待求助百姓,耐心解答法律咨询,让群众带着疑惑而来、满意而归;

    他们热血沸腾,甘愿把贫困地区当成奉献社会、学以致用、展现人生价值的平台,播下一颗颗法律的“种子”;

    ……

    他们就是西部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作为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以来,共有21名大学生志愿者被选派到甘肃。这些志愿者奔赴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服务,极力缓解边远贫困地区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现状、满足当地群众法律诉求、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7月,从甘肃政法学院走出来,石晶便成了一名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被派到少数民族聚居的甘肃省康乐县服务。

    光阴如梭,转眼间,石晶已在康乐县服务一年有余。“这一年,与以往不同,离开学校走进社会,我经历了一次很大的转变。”石晶说,如果为这个“转变”起一个名字,那莫过于“化蝶”。

    石晶认为,在法律援助来访接待过程中,他学到许多,收获许多,也经历了从一个“幼虫”到“结茧”、再到“化蝶”的艰辛成长历程。

    一个接一个的法律援助案件,让石晶终于在痛苦中“结茧”。“慢慢地,我学会了如何接待来访当事人,从慌乱到沉稳,从不知所措到得心应手,同时也学会谦虚、学会理解、学会反思、学会进取、学会做人、学会感恩。”

    石晶说,一年时间,让他从一个“菜鸟”向熟手转变;一年时间,让他完成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如今,已“化蝶”的石晶能够独立接待当事人,对待不同情绪的当事人,能够用不同方法进行安慰、解答、帮助。

    “两年的法律援助生活已经过去一年多,在剩余的时间内,我将继续做一棵小草,经受风雨洗礼,甘于奉献。”石晶说,这段服务生涯,他永远不会忘记。

    “每当看到申请人无奈的眼神、疲惫的身影,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我能做的就是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大学生志愿者张仲毅说。

    张仲毅的服务地是甘肃酒泉。2012年,刚走出大学的他,毅然选择做一名西部法律援助志愿者,被选派到“春风不度玉门关”的河西走廊——酒泉。一年多的服务历程,他认为自己没有辜负“西部法律援助志愿者”这一光荣称号,履行了志愿者职责。

    在参与办理的众多法律援助案件中,让张仲毅记忆最深刻的一起是帮助9位农民工讨薪的案件。今年3月的一天,9名农民工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走进酒泉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仲毅至今还记得当时9个大老爷们围在他们跟前诉说着无奈和艰辛时的情景。听完讲述,询问了相关情况,中心决定对他们提供援助,由一名当地律师带着张仲毅办案。

    从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再到去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张仲毅和法援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为这9名农民工兄弟追回了应得的9万多元薪水。

    当看到农民工拿到工资那一刻喜极而泣的场面,张仲毅深深体会到什么叫做“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服务期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历练自我,坚定意志,奉献两年,受益终生。”张仲毅说。

    2007年7月临近毕业,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翁鸿权偶然看到一篇文章,一位西部志愿者无悔奉献的经历深深震撼了他的心灵。从那一刻起,他作出一个出乎家人和老师意料的决定——参加“西部计划”,到西部去,当一名大学生志愿者。

    经过各道程序,翁鸿权顺利成为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跋山涉水来到甘肃省永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一干就是两年。

    来到服务地后,翁鸿权发现自己原来的想法有点天真,不同的语言、饮食习惯和住宿条件,对他的适应能力提出挑战。

    第一大障碍就是交流。语言不通,自然谈不上开展工作。于是,翁鸿权每天在办公室想法子多和同事交流,尽量找机会练“听力”。在同事接待当事人或者交流时,翁鸿权总是在一边竖起耳朵、连蒙带猜试图听懂他们交流的内容。

    一个多月后,当地语言基本能听懂了,不过“基本”之外的部分,也足够他闹出一些笑话:一次来了位当事人,主要案情是人身损害。当事人说到的一个情节,让他当时百思不得其解——当事人说加害人扔了一“虎击(音)”把他打倒在地。

    “虎击”是打火机吗?一个打火机能把一个成年男子打倒?后来经同事“翻译”才明白,当地百姓说的“虎击”是土块的意思。

    离婚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最多的案件,所以翁鸿权一开始就着手充实这两种类型案件的实务知识。从刚来时战战兢兢、底气不足地给当事人解答,到信心十足地站在法庭上为当事人维护权利,他体会最深的就是学能致用。

    在提交给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一篇自述中,翁鸿权这样写道:“当志愿者的日子,生活上虽然艰苦,一个人的时候也曾流过泪水,但是,宝剑不经磨砺何以见剑锋,梅花不经寒冬何以溢花香!”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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