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今天发布《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介绍,《意见》规定了上海市本届政府在五年任期内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是全市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行动纲领。
《意见》主要规定了上海市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其中包括一个总体目标、四个突破重点以及三十项主要任务。这三十项主要任务,包括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决策、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度和执行力、强化行政监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等七个方面。
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意见》提出了减少不合理的行政审批、继续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以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7项主要任务;在规范行政决策方面,《意见》明确了制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政府规章、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以及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等5项主要任务;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方面,《意见》规定了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推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及旁听庭审、推行依法履职监察制度以及建立行政管理问责制度等4项主要任务。
记者了解到,《意见》规定的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改革的核心,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持续不懈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保持上海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使上海成为职能转变力度最大,制度健全度、信息透明度、公众参与度、行政规范度和人民满意度最高的行政区,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意见》还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四个突破重点: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突破;二是行政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三是公众参与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四是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成为共识和普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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