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保证公正 见证赢得认同
——南京法院开展“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的调查
江宁法院在社区开庭,吸引群众前来旁听。徐高纯 摄
今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开展“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全面落实审判公开。他们把邀请活动与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相结合,既注重深化司法公开,更注重对法官形象的塑造,不断将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引向深入。至9月底,全市法院共邀请64313名群众旁听各类案件8415件,既提升了司法公信,又促进了法官素质的提高。南京市委充分肯定并转发了南京中院《关于开展“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的实施意见》。
让公正看得见
活动伊始,质疑声不少。即使在法官群体内部也有不理解的声音。有人认为,南京中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的示范单位,这些年,全市法院开展网络直播、电视直播、官方微博等,司法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深化,司法公开落实的差不多了。还有人认为,现在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办案任务重,压力大,再组织群众旁听庭审,会分散法官办案的精力。
然而,南京中院领导经过调查却掌握着另外的事实:
在一次法院开放日活动中,一位参加活动的老教授说:“这是我这一辈子第一次进法院”。这名老教授绝非个别。据一项社会调查显示,有近80%的群众对法院职能不了解。一些法院大门还没有完全打开,许多有旁听需求的群众不知道怎样进入法院,法院给公众的感觉仍然是神秘的。
基层法院80%以上的案件实行独任审判,而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在没有人旁听的情况下准备作出的裁判。南京中院的部分二审案件也是在不开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
南京中院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投诉和网民对司法的负面评价,并非裁判本身不公,而是公众对裁判过程不了解或对法官审判作风不满意所致。
事实使南京法院上下形成共识:新形势下,司法审判活动受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公众知情、表达、参与、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只有让群众走进法院,参与到审判活动中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才会在认同中得到提升。为此,南京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审判公开,以制度保障“看得见的公正”。
确保群众进得方便
玄武区某制药企业职工王鹏听说本公司职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将公司告到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他也有类似的请求想到法院听庭学习。于是,他打开电脑,进入玄武法院网站,查询到了开庭具体的时间及旁听注意事项,开庭那天,他带着身份证,如愿进入法庭旁听。
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首先要确保群众进得便捷,这是南京中院领导在活动伊始提出的要求。
南京中院规定,凡是公开开庭的案件,都必须向社会公布。在南京,凡是想旁听庭审的人,可以从全市各法院互联网站、法院门口电子屏公告栏、立案大厅的自助显示屏,了解法院开庭的具体情况。凡是依法公开开庭的案件,群众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案件旁听。
为方便群众旁听庭审,南京中院还借助互联网技术,开设互联网庭审直播,对社会关注、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并在开庭一周前进行预告,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目睹庭审现场情况。
今年以来,南京法院已在互联网上进行庭审直播78档,在线观看网民超十万人。
既要让群众进得方便、看得见,更要让群众读得懂、乐意旁听。
记者于十一国庆节前,随同部分群众旁听了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导诉员引导入庭,旁听席上早已按份放好了《旁听庭审指南》、《认识法院》、《旁听庭审评议表》等资料。庭前阅读使旁听群众能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状态”。
紧接着,庭前准备、宣传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规范展开,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在旁听群众面前一一呈现,法官审查证据、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等能力一览无余。
庭审中间,法官还休庭听取大家意见,与群众互动;庭后让旁听群众填写评议表为法官审案打分。
建邺法院的做法是一个缩影。为了增强旁听效果,南京法院精心挑选适合群众“口味”的案件: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案情繁简适中,具有庭审评议价值和法律知识普及的典型案件。
他们还提出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即重点邀请社区基层群众、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案件相关的特殊群众旁听刑事案件,注意传播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正义观念;重点邀请案发地群众、基层社区工作者、民政与妇联工作人员等群众旁听相邻关系、家事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注重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重点邀请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行业协会工作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群众旁听商事纠纷案件,注重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邀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群体旁听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注重形成保护和鼓励创新的导向;重点邀请污染企业管理人员、侵权地群众、环境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环保协会工作人员等群众旁听环境保护纠纷案件,注重引导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的增强等。
在聚光灯下办案
南京市六合区一家化工企业向辖区撇洪河违法处置、排放超标污水1600余吨,致使沿河企事业单位13名员工身体不适而入院治疗,相关部门治污共花费31万余元。该案因涉及生态环境,又是“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南京法院审理的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把这起案件作为“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的旁听案件向社会发布。
社会的关注,无形中给法官带来了压力,也带来了动力。为了能准确定罪量刑,承办法官认真查明事实,严格审慎法律适用。宣判后,六合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承办法官就记者提出“为何认定为污染环境罪而非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的量刑的法律依据”等问题一一做出回答。让现场采访的记者普遍感觉到,承办法官不仅是法律专家,也是环保方面的行家。“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有了监督,法官就像在聚光灯下办案,工作会更严谨,行为会更规范,办案会更认真。”承办法官董啸龙说。
此案绝非个别。随着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的深入,南京中院把全面落实审判公开上升到提升法官素质、塑造法官形象上来。
记者在南京法院了解到:南京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组织的各类专业研讨专家授课等业务培训一浪接一浪,各种自发的法官联席会等“民间”组织相继产生,形成浓浓的学习研究氛围。
全市法院广泛开展案例评查活动,既查问题,又针对问题传授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久前,南京中院编印的《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指南》、《疑难复杂和重大矛盾纠纷案例选》以及《优秀裁判文书选编》等相继发到法官手中。
裁判文书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6月,南京中院出台七项规定,细化规定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以此倒逼法官业务素质的提高。
据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开展十万群众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评价表回收汇总的情况看,旁听群众普遍对庭审秩序、法官的庭审作风、庭审能力给予了较高的评价。1月至9月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31%,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32%,案件质量有明显提高。
公信在见证下赢得认同
“被告在撒谎,历史上这里就是公共通道,被告家赡养了隔壁的五保户,五保户死后,被告就想把自己家房子和五保户房子中间的过道封闭起来,做成一间大房子。”“被告看人家原来是外村迁来的,欺生!外加眼红人家儿子搞得好,房子建得好,眼红!”围墙严重影响了原告家的出行,应该拆除。”2013年7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禄口法庭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在禄口街道永兴社区居委会门前准时开庭。法官征寻群众意见时,社区群众你一言,我一语,异口同声支持原告方。
看到旁听群众意见如此一致地支持原告,久经沙场的被告代理律师也“哑了火”,不再坚持原来的观点。经过审理,法庭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是村长,他的代理律师又神通广大,本来我还担心官官相护,害怕裁判不公正。但有这么多群众见证庭审,我就有了底气。”原告十分赞赏法院的做法。
“司法公开不但要重视对判决依据的法律及其原理进行阐释,更要以接‘地气’的语言和方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说明处理的结果,和为什么要这么处理。”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说。
9月18日,轰动一时的江宁女童饿死案在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当日下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的公开审理吸引了大量媒体和公众眼球。案件审理前,南京中院搜集网络舆情,媒体和网民除更多地拷问案件背后的人性、社会救助、法律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外,普遍认同乐燕是“罪魁祸首”,强烈要求判死刑。如何对该案的定罪量刑以及有效引导舆论是个考验。
南京中院除主动邀请媒体旁听庭审外,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也在微博上适时直播庭审过程;庭前广泛征求媒体意见,收集汇总网民意见,庭审结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官方微博现场直播新闻发布情况,及时回应民众的关切。南京中院司法公开的做法赢得了舆论一致的赞扬。
“现代司法具有职业性、规范性、程序性和终局性等特点。受知识背景和经验积累等因素制约,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因此,司法公开的形式公开能够在客观上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对称,有效限制和规范作为信息优势方的法院的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在具体个案层面,司法公开能够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帮助当事人知晓法院的工作职能,掌握有关的法律、制度及具体的程序性规定,便于其主动、及时地寻求有效的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社会公众层面,司法公开能在法院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双向互动的沟通、表达、分析和反馈机制,这一方面便于法院掌握社会公众的需求、看法、意见等第一手材料,得到可靠充分的民意信息;另一方面便于社会公众掌握更多法律知识,建立对司法的理性认识,减少不必要的误解。”胡道才说。(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李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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