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举办第二届法官沙龙
热议自由裁量权行使中的收与放
11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届法官沙龙拉开帷幕,本届沙龙的主题是“自由与规范——我们的自由裁量权”。切近实际工作的选题,轻松热烈的交流氛围,吸引了审判一线、综合部门80余名法官参与其中。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邀参加。
本次法官沙龙分为主题发言和自由讨论两个环节。在主题发言阶段,9位法官从不同角度畅谈了对自由裁量权的理解和认识。法官孙召银从商事审判的视角将自由裁量权解读为“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法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进行裁判的过程中合法合理地进行选择并做出决定”。他归纳了自由裁量权的四个基本边界——主观边界、客观边界、后果主义边界和制度边界。法官毕学柱、于溟辉、杨翊爽分别就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阐述。法官田素香则从价值选择的角度展开论述,她认为自由裁量过程是法官运用规则、经验和良知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必须要遵从最基本的社会价值,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官徐秀华则诗意地将自由裁量权描绘为——忠于内心,以智慧、责任和胆识为底气,闪耀着人性的光辉。聆听主题发言,参与者的思维不断随之推进,或点头称是,或蹙眉思考。
自由讨论阶段设置了两个讨论话题:对于法官自由裁量的事项二审是否应当做出调整性改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尺度的利与弊。论辩式的讨论方式激发了现场法官的热情,他们踊跃发言,思想交锋碰撞,精彩迭起。持续三个小时的活动让大家仍然意犹未尽。
最后,长春中院院长张德友将法官沙龙形象地喻为思想库。针对本次讨论的话题,他归纳了大家的共识,即自由裁量权是有必要的、有限度的、有条件的、需要保障的。他说,法官对法律规则的科学阐释、对法律精神的精准把握、对法律原则的优先考虑、对社会效果的兼顾,应当受到肯定而不是约束。
作为“学习型法院”建设的重要载体,法官沙龙已经成为长春中院颇具特色的活动,对提升司法能力、凝聚职业共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记者 胡春晓 通讯员 张玉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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