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办结实现便利高效低成本
呼市赛罕法院交通法庭常驻警队解纠纷
“有了这些钱,我就能尽快接受后期治疗了!”近日,当事人乌日娜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法院、法官,拖了两年多的案子一经你们手这么快就办结了……”
2011年9月6日,王某某驾驶小客车在沿呼托公路由南向北行驶中,由于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翻车,同车乌日娜摔至车外重伤并致残。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王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乌日娜边治疗边与王某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于今年3月1日诉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请求法院判给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近116万元。
法官了解到乌日娜后续治疗需要大笔经费时,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某某一次性给乌日娜42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赔付8万元。
近年来,赛罕区法院积极探索妥善处理交通纠纷案件的新载体、新方法。2009年9月,由4名法官、3名书记员和1名法警组建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专业法庭——交通巡回法庭直接进驻区交警大队。4年来,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交通案件1200余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5%以上。
交通巡回法庭对争议不大的案件,提供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及时判决等便捷方式,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同时,引进保险理赔、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评估鉴定等部门介入,构建立案、调解审判、保险理赔、司法确认、法律援助“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减少中间环节,实现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一站式”办结,取得当事人、法院、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四方共赢的效果。
针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协议反悔率高、交警部门行政调解协议缺少强制执行力等情况,法庭采取提前介入重大交通事故,从证据收集、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等方面为交警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对由交警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确认其效力,避免二次纠纷。
交通巡回法庭与交警部门联合约谈保险机构,为其答疑解惑,消除认识分歧,让其心悦诚服地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对保险公司因案件较多,不能出庭的案件,采取电话查询、调解,有时根据需要实行多案并解,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便利,提高了调解率。
交通巡回法庭对重大伤亡、死亡事故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考虑到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原告都是受害者的特殊性,对部分案件按照实际调解协议达成的赔偿款额来收取诉讼费,做到“量入为出”,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因为交通事故案件往往涉及部门多、涉及案外法律关系多,跨省区案件多,造成送达难、调解难、执行难。但开通绿色通道、适用简易程序等一系列快速处理纠纷的做法,改变了以往审理周期较长、程序繁琐、调解率低、理赔困难的局面,便利、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充分显现。”交通巡回法庭庭长荣萍如是说。
“过去交通事故调解由交警大队事故股办理,事故量大,警力有限,经常会出现这里调解案子,那里事故急需警力,往往捉襟见肘,调解只能暂时停止,交警和当事人都疲惫不堪。现在好了,法庭就设在我们交警大队的办公楼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交警的工作量。”罕赛区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杨存乐道出了心声。(记者 李生晨 通讯员 段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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