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其中要求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一句“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可谓底线清晰,没有“矫情”余地,让人深感痛快!此前,从中央到地方,似乎一般只是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何为“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往往难以界定,处理类似事项也会有分歧,给无实质内容乃至于公款旅游的考察和出访留下了变通余地。此番,中央要求公款考察性出访一律叫停,可谓“利剑”出鞘,是在真正给“公款考察热”降虚火、收闸门。
建立外出考察制度的本意,是让公职人员出去开阔眼界,学习先进经验,为己所用。但近年来,公款考察和出访,却悄悄演变成观光旅游、公款购物,且有向基层渗透的趋势,一些基层单位甚至把公款考察当作物质奖赏,今年你外出“学习”,明年我又外出“培训”,甚至还去美国赌城考察“人力资源”。公款考察便成了浪费公款的巨大漏洞、滋生腐败的肥沃土壤。
故而,中央要求“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完全是办群众之所盼之事,可以减少三公开支,节省公共财政。要让这一刚性政策不打折,就需要自上而下的给力监管和严厉处罚。所以笔者希望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如下问题:何为“公款考察性出访”?确需因公外出考察又该怎么办、谁来买单?违反了“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的规定又该如何处罚?等等,以免该制度的操作性不强、约束力有限,从而“斗不过”潜规则。
没有相关细则,叫停公款考察会否出现大量“请客式考察”?某旅行社曾曝出“公务出国由企业买单”丑闻,一些公务团有企业人员随行,“他们一起去就是去买单。因为出国费用压缩了,所以就由企业来支出一些费用”。叫停公款考察,个别单位可能会用公权“换购”外出考察,比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贿赂,或向下级机关和下属企业转嫁费用,达到考察性出访目的后,再在项目审批、资源配置、政策待遇等方面向买单者倾斜,甚至答应或默许买单者的不正当要求。
所以,叫停公款考察性出访只是第一步,各地方要梳理已有制度,做好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范各种隐形考察手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