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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驻监(所)检察室保监所平安

2013-11-07 08:44: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铃……铃……”

  “您好!这里是驻监检察室,您有什么事?”

  “是孙检察官吗?我已经平安到家了……”电话那头,声音有些颤抖。

  听到这,驻监检察官迅速看了一眼来电显示,区号是0558,检察官会心一笑:“你好,建设。”

  刘建设,来自安徽省阜南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0年前,25岁的刘建设走入歧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来到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服刑。入监后,刘建设一直在杨柳青监狱二监区服刑改造,从事缝纫劳作,属于一线工种。他劳动态度认真,成绩优秀,遵守各项监管纪律。10年间,凭借自己的认真改造,争取到四年三个月减刑奖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2011年7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开始对天津市六所监狱和三个劳教场所派驻检察工作,成立了9个驻监(所)检察室。检察室负责对监管单位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多项职能。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是9个派驻检察室之一。

  每天,两名检察官在完成案头工作后,都要到各监区转转,看看服刑人员监管档案,与服刑人员谈心,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他们的困扰。

  刘建设身为外埠犯,常年没有人来会见,经济拮据。检察官根据经验认为,这一类人容易出现拉帮结派不良情况,因此,对刘建设特别关注。通过经常谈话、见面,刘建设和检察官逐渐熟悉了,检察官也对他有了深入的了解。“刘建设服刑10年间,模范遵守监规监纪,总是超额超产完成劳作,积极肯干,获得了减刑。”

  今年9月初,刘建设要刑满释放,眼看新的生活就要开始,但是,检察官却发现刘建设眼里不但没有自由的喜悦,反倒增添了些许失落和忧伤。

  “出监谈话”是驻监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每名罪犯释放前,检察官都要一一与其谈话,谈谈日后的生活和打算。在与刘建设的谈话中,一向与检察官无话不说的他,变得异常沉默。检察官问他出狱后有什么想法,他迟疑了一下,说了三个字:想回家。是啊,离家10年的孩子哪个不想回家呢!可是检察官担心的是怎么回家。

  按照规定,监狱方没有将罪犯送回原籍的义务,对于刘建设这种毫无经济来源的人,解决返乡路费的方法就是和监狱服刑的同乡罪犯相互拆借,日后再还。这种做法最大的隐患是,罪犯刑满释放后,又有机会和狱友联络,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得想办法,决不能让他刑满释放的一天成为可能重新犯罪的一天。那样的话,罪犯10年的辛苦改造、监管干警10年的苦心教育都付之东流了。”检察官决定,一定要帮助刘建设顺利回到家乡。

  检察官积极与监狱方协调沟通,并取得监狱方大力支持,为刘建设准备了回家的费用,监区缝纫车间连夜为刘建设缝制了内外衣裤。

  出狱那天,刘建设穿着崭新的衣服,口袋里装着监狱为他准备的路费。临行前,检察官对他说:“有困难再给我们打电话,走吧,看好前面的路。”

  刘建设在走出监狱的最后一道大门后,深深向送行的检察官、管教干警鞠了三个躬。这个35岁的汉子红着眼圈走了。

  送走刘建设后,检察官与刘建设原籍司法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对他给予适当安置和就业辅导,阜南司法行政部门承诺为每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等服务。一个月后,检察官在一通陌生电话中听到了一个熟悉的声音,电话的归属地是安徽省,打来电话的正是刘建设!

  电话中,刘建设激动地说:“我已经有了一个工作,现在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谢谢检察官和管教干警对我的帮助。天津是我的第二故乡,犯错误在天津,给我生活希望的也是天津!”(记者王斗斗 通讯员张璐肖志梅)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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