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出批示
充分肯定广西检察机关群众工作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高检院办公厅报送的《关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广西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我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
2013年10月14日—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8位全国人大代表到广西,就我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进行为期5天的视察活动。这是高检院第一次单独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到地方检察机关视察工作。
视察活动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的大力支持,联络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了视察活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出席座谈会并介绍了全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情况。
8位全国人大代表包括: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河北省宣化县东望山乡常峪口联合党总支书记、元子河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郭建仁;山西省政协常委、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煤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李瑞丰;吉林省四平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四平市委主委,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玉芝;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江苏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省工商联副主席崔根良;山东省夏津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袁敬华;湖南德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刘绍英。
代表们先后赴自治区检察院、百色市检察院、钦州市检察院、东兴市检察院以及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平果县检察院、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3个基层院,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察看检察技术大楼、办案工作区、信访接待室、信息化机房等办公办案场所和相关材料。
代表们一致认为,广西检察机关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狠抓执法办案、切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群众路线工作、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代表们还就检察队伍建设、规范化执法、检察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积极为检察机关建言献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特约记者何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