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乌鲁木齐市中院“开门审案”探索行政诉讼新思路

2013-11-06 14:43: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疆法制报 

    当了13年临时工,是否应计入工龄?当事人从不服行政裁决,到打行政官司,前后“纠结”了两年多时间。针对此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没有停留在纸面审案,而是“开门纳谏”,探索出行政诉讼的新思路。11月4日,记者了解到,几经会商,此案双方已形成初步意向。

    当事人杨某从1982年起至退休,一直在某国有企业从事井下采煤等工作。1995年,我国颁布法律,要求企业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计算工龄。“也就是说,1982年至1995年,杨某一直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在企业工作,并无国家规定的劳动计划指标。”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

    转眼到了杨某退休的年龄,他在工作期间造成左手伤残,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退休后的养老金偏低,维持正常生活困难。为此,杨某多次前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要求将1982年到1995年其做临时工的13年计入工龄。之后,人社厅以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为由,拒绝了杨某的请求,并下达了行政裁决书。

    “杨某不服人社厅的行政裁决,2012年,他将多个部门,包括其所属企业,均告至法院。”法官说,从一审立案、撤案,到当事人上诉至乌市中级法院,此案前后“折腾”了两年多时间。

    承办法官接案后,经梳理发现这起案件“不简单”,除了杨某,还有200余名与他境遇相似的工友,涉及职工权益的认定问题。

    “如果仅按法律程序和现有的政策,只要人社厅的行政行为合法,法院就可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杨某的主张不可能得到支持。”法官告诉记者,但这种僵硬地适用行政合法性原则,从本案看并不合理,杨某也不会接受,甚至会出现更复杂的后果。

    为打破固守的审判模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趋利避害,将案情作了详细说明。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24日,法院组织多方当事人召开座谈会,专门协调杨某工龄计算问题,并在会上形成了初步意向。

    其实,严格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中是没有以化解纠纷为目的的诉讼的。反而,根据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只有合法性审查,没有合理性审查。”法官告诉记者,行政案件在很多情况下,表面上看来解决了合法性问题,但往往并未解决实际问题,使得问题依然存在,纠纷仍旧未化解。因此,在本案中,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判案,而是发现案件背后的实际问题,与行政部门横向联动,虽然并未一次性解决,但却初步将矛盾在萌芽状态化解。(首席记者 王维 通讯员 韩璟)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乌鲁木齐中院少年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新疆乌鲁木齐中院组织文化活动喜迎十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