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常纪文近日撰文指出,解决个体矛盾,如果宁愿纠缠“万能”的党委、政府,也不愿通过诉讼等正常法治手段,长此以往,公平正义的法治土壤将难以培育。因此,法治推进要从管制法制向平衡法治转变。
中国的法治建设现在到了矛盾交织期,很多法律因为实施机关和监督机关基于利益博弈机制采用的选择式实施,事实上沦为摆设,实施成了大问题,利益冲突导致社会不稳定的现象广泛存在,改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更需要树立法治的威信,通过法治建设来规划未来的纵深发展举措,推动社会矛盾的解决。
管制法制模式的一个特点是公权力的管控色彩浓厚,虽然有一定的说理性,但社会主体主动参与和监督的法制建设不足。平衡法治模式的一个特点是既强调国家公权力自上而下的作用,也强调社会主体的知情、主动参与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更强调社会共同规则的共同遵守。从目前来看,中国的法治模式,主体仍然属于管制法制模式,但正在向平衡法治整体艰难过渡。
管制法制向平衡法治过渡必然涉及对各方利益的深刻调整,我们要采取革命性的力度和方法,加强组织制度、分配制度和责任制度的改革,加强反腐,防止行业利益和群体利益个体化,建立个体利益和行业利益、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相切割的机制,释放各方改革创新共同构建平衡法治架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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