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青海省政法综治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平安青海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近日,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研究制定了《推进全省政法综治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省政法综治信息化建设的建设重点、技术指标和实施步骤,为推进全省政法综治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
一、《方案》明确了建设重点
全省政法综治信息平台建设重点为:“1235建设工程”。即:建设一个网络、两级中心、三层共享、五大系统。
一个网络: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对接中央和各地政法综治部门,实现全省政法综治信息安全流转、互联互通。
两级中心:建设省、市(州)两级数据中心,实现全省政法综治信息应用的分布式管理。省级数据中心主要负责工作台账和各类报表汇总分析,为党政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开展考评评估、日常监督等应用,提供市级数据的接入、信息交换和共享。市(州)级数据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政法综治信息平台应用支撑,采用“云计算”技术,覆盖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用户应用。
三层共享:通过两级数据中心,纵向完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之间数据和信息的上报、汇总、统计、流转;横向完成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五大系统:即依托省、州两级数据中心,紧密结合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突出基层基础和维稳要求,建设政法、综治、维稳、法治及护路护线联防五大信息系统密切衔接的大平台。
二、《方案》明确了建设步骤
按照中央综治办试点工作要求,省级政法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大体上分两期推进。第一期: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建设省级数据中心和省级平台应用(功能包含:政法信息系统的政法委机关办公子系统、综治信息系统、维稳信息系统)。第二期:自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升级省级数据中心和省级平台应用(增加开发的功能包括政法信息系统的政法工作管理子系统、法治信息系统、护路护线联防信息系统)。
三、《方案》对加强组织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平安青海建设现代化水平的主要内容,按照《方案》要求,系统制定建设规划,积极推动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全省政法综治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二要坚持项目引领。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青发〔2012〕13号)精神,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地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要本着务实节俭、超前谋划的原则推进建设,区分基本信息、基础信息和主要信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预留模块接口以备拓展,确保建成的系统既务实管用,又能够根据工作需要丰富完善。
三要坚持统一设计。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技术指标推进建设,深入论证、细化方案,坚决避免自成一体,各自为政的现象,确保各级平台建成之后平台联通兼容、数据整合共享。各级平台规划设计既要务实、节俭,又要全面、超前,为今后推进全面建设奠定基础。
四要完善管理机制。已经建成信息系统的市(州)和县(市、区)政法综治部门要制定并完善运行维护、应用服务、信息安全、信息共享、应用绩效等管理和评估等标准和规范,加强政法综治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的跟踪监测,为全省政法综治信息化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以岗位培训为重点,通过各种渠道,培养、吸收、引进一批既精通电子信息技术,又掌握政法综治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平台“建得起、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
《方案》还明确了全省政法综治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技术指标,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建设原则。
(文\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