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钱江法治高层论坛暨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杭州召开。会议围绕“浙籍法学家与法治思想、法治文化、法学教育、反腐倡廉”等议题展开讨论。省法学会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贤良出席会议。
这是一场法学界的年度盛会,江平、陈光中、高铭暄、应松年,4位法学界泰斗级人物都来了,因为他们都是浙江籍。
在百余年来的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浙江籍法学法律人书写了一页页载入史册的丰功伟绩。从晚清修律大臣沈家本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起草人吴经熊,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沈钧儒……浙江籍法学家成为了中国法学界的一道靓丽风景。
江平、陈光中、高铭暄、应松年分别代表了我国民法、刑诉法、刑法和行政法的顶尖水平,是学界公认的泰斗和领军人物。以他们为代表的“法学浙军”,一直在中国法治建设理念与实践的大道上领跑。
朱贤良说,浙江法学法律人才的不断涌现,为我省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动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这背后既有着省委领导对“法治浙江”建设的坚守,又饱含着浙江籍法学法律界人士的心血和汗水。
朱贤良希望浙籍法学家研究会作为联系全国浙籍法学家的重要平台,深入挖掘“法学浙军”现象背后所蕴含的精神,全面总结浙籍法学家的法治思想和精神内涵,并自觉将它转化为工作的指引和动力;通过组织联谊交流、搭建平台、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全力凝聚浙籍法学家,为浙江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昨日,江平、陈光中、高铭暄、应松年4位法学大家被聘为浙籍法学家研究会荣誉会长。4位泰斗还第一次同台作了演讲。
江平、陈光中、高铭暄、应松年分别代表了我国民法、刑诉法、刑法和行政法的顶尖水平,4位法学界泰斗级人物昨日齐聚西子湖畔,为家乡的法治建设献计献策。
他们都是“国宝级”人物,江平、陈光中、高铭暄被大家亲切地称为“80后”,要知道,高铭暄已是85岁高龄。4人中年纪最小的是应松年,也已77岁。
老爷子们精神矍铄,说起各自擅长的领域,更是有着滔滔不绝的话。精彩的讲演,掌声雷动。在座的省内多所高校的法学院院长都感叹,自己都是看着这些前辈们写的书长大的,今天能如此近地聆听,心潮澎湃。
集体建设用地应和国有土地同等对待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他开场就谦虚地说,自己与其他三位相比,与浙江的渊源没那么密切,他出生地并不在浙江,但是他的父母亲都是宁波籍的,从小就受着宁波话和宁波文化的熏陶,所以他对浙江有着独特的感情。
他这次演讲的主题是“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的问题。他所说的土地制度主要是指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有三种形式,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耕地。
目前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只限于集体的企业、学校等公共用途的建设,但当下已有不少集体建设用地上盖起了住房并被交易,即小产权房。对此他认为,集体建设用地若要用来盖房子应和国有土地同等对待,只要交足了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完全自由处分,然后就可以在土地上盖房子,消费者买了房子也可以取到合法的产权证。他觉得,今后的土地制度改革会解决这个问题。
司法的过程要兼具亲历和判断
陈光中是永嘉人。他是新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诉讼法学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这次,他带给大家的是关于司法规律的话题。有人提出“司法的本质是判断”,他认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他认为司法要体现亲历性和判断性,即亲历与判断要两者兼有。
他所谓的亲历性,并不是指法官要亲自参与现场勘验、嫌疑人审讯等环节,而是指在法庭上,法官要亲自询问嫌疑人,要听取控辩双方的询问,要让实物、言辞等证据都在法庭上呈现。陈光中认为,只有如此亲历,当面对质,才能辨别出证据的真伪。
他强调了一句话:司法的过程实际要体现的是以法院为标志的司法权威。
加强反腐领域的国际合作
高铭暄,1928年出生在玉环,是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昨天,他对我国刑法实施做了一些展望。
他认为,在刑法的实施中要更加注意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注重尊重和保护人权,将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尤其要注意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陈旧观念。同时,还应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在进行总体把握的同时,还要继续细化政策的具体标准,增加可操作性。
他还提出,要加强刑法领域的国际合作。
比如在打击腐败犯罪中,我们可以借鉴国际公约的内容。当前,国际上对防范腐败犯罪呈现了一些趋势,如针对腐败犯罪设置特殊的诉讼规则和处罚措施,加强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等等,我们都可以借鉴。另外,我们也可以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探索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修改腐败犯罪的构成要件、促进引渡合作、建立涉外资金的追回制度等等。
浙江也应有自己的行政程序法规
应松年,宁波人,是我国最早从事行政法学研究工作的学者之一,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昨天,他系统地回顾了我国行政法治的进程,认为我国行政法治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缺少一部统一的、适用于中国的行政程序法。目前,湖南、山东、汕头等地已经建立起了地方性的行政程序规定。他认为,在各地发展的基础上,再总结经验,一部全国通用的行政程序法也将指日可待。他也提了希望,浙江在经济发展上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也希望可以早日制定出属于浙江的行政程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