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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执法管理创新的法治路径

2013-11-06 11:33: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以来,公安监所管理部门化挑战为机遇,顺势而动,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监管场所管理机制创新,推进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建立特邀监督员巡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安监管工作从被动应对的困境走出来。特别是在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以平等保障诉权的崭新姿态保障律师会见权,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

    □丁国强

    看守所是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依法羁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执法部门。看守所担负着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双重职责,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法治角色。看守所安全文明管理是法治昌明的重要标志。看守所执法管理创新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组成部分。

    2009年以来,公安监所管理部门化挑战为机遇,顺势而动,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监管场所管理机制创新,推进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建立特邀监督员巡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安监管工作从被动应对的困境走出来。特别是在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以平等保障诉权的崭新姿态保障律师会见权,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

    看守所执法管理折射政治文明

    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严格的政府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说,看守所的羁押监管工作也是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我国大多数看守所设在县级,看守所的执法管理与县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治理状况紧密联系。看守所执法管理状况不但受制于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且也与一个地方的执政者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一个地方政法机关的执法素质分不开。公安监管是一个社会关联度很大的警种。看守所出现问题,不能简单归因于监管部门、监管民警。因为人财物投入多少,直接决定看守所人权保障的实际状况,而由执法办案部门原因造成的冤假错案、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也往往通过看守所这个执法环节反映出来。看守所的执法管理可以说是窥一斑而知全貌,牵一发而动全身。

    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有助于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统筹部署、科学谋划,构建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主管、各部门支持配合的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格局,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制约看守所工作突出问题的解决。这一机制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制度提供了新鲜经验。山东省蓬莱市将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的创新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一项有益的尝试。而在其中,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已经从一般的动员协调层面深入到执法的管理与监督层面。

    投诉处理机制体现权利价值与秩序价值的统一

    蓬莱有一项创造性的探索,即对被投诉对象涉及在押人员的,经调查属实的,公安局提出在押人员量刑建议,报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我认为,这一措施很好地体现了权利价值与秩序价值的有机统一。没有秩序,就没有权利。秩序是实现权利的起点。法律秩序并不是对权利的限制约束,恰恰相反,它是对权利空间的维护,也是对人的社会需求的满足。公安监管工作处在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的交汇点上。公安监管部门所面对的不是抽象的犯罪嫌疑人,而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复杂的人。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刑事案件高发,监所羁押量居高不下,被监管人员成份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增多,监管难度加大。针对看守所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公安部先后下发了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严格依法办理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手续问题的规定、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规定、看守所严格依法使用械具的规定、看守所对具有严重危险行为的在押人员使用禁闭性约束措施的规定、看守所建立在押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机制的规定等,对在押人员入所体检、日常医疗、个人和监室卫生、伙食调剂、一日生活安排、提讯提解以及械具使用等进行了严格规范。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涉案性质、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现实危险性等进行分别羁押,分类管理,对女性在押人员、未成年在押人员实行集中关押。近年来,看守所安全事故和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大幅度下降。实践证明,只有确保看守所安全文明,看守所执法管理创新才能持续稳健进行。

    看守所执法管理创新需要正确解读

    2013年,公安部下发了《全国公安监管部门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方案》,提出了将监管场所建设成为人权保障、规范执法、教育感化、安全管理的窗口的要求。各地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增设、改造了看守所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开展了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在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中,各地公安机关推动公安局长当一天看守所长、医疗卫生社会化、监所基础建设和经费保障达标等工作,全面推进了平安监所、法治监所建设。公安监管工作从硬件到软件都发生了极大变化,监管部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树立了开放自信的形象。

    教育感化挽救是我国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方针。在新形势下,看守所的教育感化工作注入了新的内涵。教育感化内容主要以时事政治教育、法制道德教育、传统人文教育为主,以此防止监区内形成反主流、反法治、反道德的亚文化。教育感化方式主要是建立在无罪推定前提下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文体活动等。公安监管部门不仅对监区内有罪推定色彩的标语口号进行了清理,而且在管教工作中也不对未决在押人员进行所谓“认罪服法”教育。羁押是一个时间过程,看守所是一个传递法治正能量的人文空间。看守所民警是做人的工作的,正是由于他们在艰苦寂寞的环境中,做了大量极为艰辛而又不为人知的管教工作,被监管人员的尊严、权利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看守所改革既要正视当下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又要审视和瞻望改革的可能性,并在实践中探索合适的改革路径。司法先天就具有保守性,这决定了司法改革不可能以颠覆的形式进行。丹宁勋爵说,正义必须植根于信赖。信赖不仅来自程序设计,而且也与健康平和的社会心态密不可分。看守所是通往程序正义的重要驿站。程序正义是一种过程的正义,只有让公众充分地参与到公安监管工作中,才会真正创造全社会的法治生活。

    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看守所改革,制约看守所执法管理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但是,也要看到,当前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不能靠看守所单兵突击,迫切需要联动改革。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多集中于看守所这个平台,但是又往往是看守所一个执法部门难以解决的。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推动看守所立法,又需要在法律实施上下功夫,如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力度、解决看守所在押人员“投牢难”、死刑复核在押人员无期限羁押等问题。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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