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并不认为我国的法学研究者就缺乏哈特等人的学术天赋,关键在于咱们缺乏学术自信,将研究的视野局限文本解读上,而不是问题发现上,将自己的学术天赋遮蔽了,学术研究只是步人后尘的“万物生于有”的低水平重复
□聂长建张宇
目前我国的学术研究队伍和成果都是很庞大的,但是具有原创性的作者和作品却是很少的。这二者的极大不对称性表现在这样一个二律背反的现象中:一方面,学术研究被很多人当作“为稻粱谋”的工具缺乏自主性,而学术研究一旦缺乏自主性就是有名无实的,研究者考评晋升的量化指标也使论文被批量生产出来;另一方面,就学术研究者的天赋分布而言,具有创造力的研究者只能是少数,并不因为研究者基数的增加而变大,原创性的学术作品也只能是少数,而不是流水线作业式的批量生产。
学术研究的生命线在于质量上,也就是说作品以学术原创为衡量的尺度。那么什么是学术原创呢?
学术作品可分为四类:原创学术作品、一般学术作品、伪学术作品和垃圾学术作品,四者的区别是:学术原创作品,逻辑自洽而又具有创新性,它是被模仿者而不是模仿者。逻辑自洽就是用论据来论证论点,三者之间具有逻辑一致性,论证是学术作品的形式,论据和论点是学术作品的内容,学术作品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我们通常发现,正式进入写作状态后,总是先有一个论点,围绕论点通过论证形式而展开论据,这是学术的写作逻辑;我们还需进一步追问,论点从何而来,论点并非天外来客,而是作者在写作前,通过对论据材料的观察、思考提炼而至,从论据到论点再到论据,这才是学术的生成逻辑,这就要求,论点出自论据,论据使论点明晰化和具有说服力,决不能够以论点来剪裁论据,作者所提出的论点只能来自深思熟虑而非主观臆断。一般学术作品能做到逻辑自洽,但没有创新性,是模仿者而不是被模仿者。伪学术作品,不能够逻辑自洽,既不是模仿者又不是被模仿者,但通常以花哨的面孔混入学术殿堂,虽然危害甚大,但“验明正身,就地正法”这套机制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而具有相当的欺骗性和即时生命力,在学界产生“直把杭州作汴州”的错误影响力。垃圾学术作品,形式猥琐,内容贫乏,一眼就看出是假货,它没有伪学术作品的野心,对自身的价值几何也有心知肚明,纯粹是滥竽充数做考评用。这里的学术原创侧重于思想而不是表述,如果表述混乱甚至词不达意,那就是小学生作文而挂不上学术之名,谈学术作品就预设了它在表述上能够过关,而且这种外在的表述也容易鉴别出来,连文从字顺也做不到的作品必然被排除在学术之外。
四种学术作品创作遵循四种路径。学术原创作品创作遵循的是双轨道路径,它要求作者既要有学术创作的积累,更要有学术创作的天赋,也就是对所积累的材料进行把握、提炼和组合而赋予新的知识形式的能力,实现学术研究“质”的突破,此为真正的“学术原创”;一般学术作品创作遵循的是单轨道进路,依赖的是学术创作的不断积累,只是知识量的增加而不是知识形式的突破,无“创新”可言;伪学术作品创作走的是投机钻营的歪门邪道,它没有正规的路径,也无所谓路径,只要能混进学术殿堂即行,但伪装的技术高超,“山寨版”常常以假乱真,甚至“假的”比“真的”还真;垃圾学术作品存在于垃圾学术杂志上,只要交钱就能发表。我们应鼓励原创学术作品,宽容一般学术作品,打击伪学术作品,冷漠垃圾学术作品,使学术研究由大变强。
从老子的生成论分析,我认为学术原创作品和非原创作品的区别在于:它来自于“有”还是来自于“无”,前者是非原创性作品,后者是原创性作品。
老子指出:“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这句话说明,生于“有”的是绝大多数,是万物,不足为贵;生于“无”的是极少数,是创造物,弥足珍贵,这个论断也适合学术研究。如“承认规则”,法学研究几千年后才有个叫哈特的人发现之,发现之初就是“有生于无”,其发现者哈特就是原创大师;而在哈特之后,围绕承认规则所作的汗牛充栋的学术研究也只能是“万物生于有”,研究者非原创者,研究作品也非原创学术作品。
学术原创作品只能是学术精英的作品,只有这种学术精英才有足够的学术天赋积极的去碰撞所获得的学术材料而赋之以最完满的形式,于是一部学术原创作品诞生了。如果没有学术天才的形式赋予,学术材料只能是毫无意义的材料而已。棉花不会自动成为布,必须经过机器的形式加工;学术材料不会自动成为学术作品,必须经过学术天才的形式赋予。笔者并不认为我国的法学研究者就缺乏哈特等人的学术天赋,关键在于咱们缺乏学术自信,将研究的视野局限文本解读上,而不是问题发现上,将自己的学术天赋遮蔽了,学术研究只是步人后尘的“万物生于有”的低水平重复。对我们的法学研究者而言,我们缺乏的不是天赋,而是充分的信心、宽阔的视野和正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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