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行政管理考量范畴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纳入行政管理考量范畴,提高管理科学性。《规定》出台后,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正着手制定相关规范,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考量和参照,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完善行政管理职能。 [详细]
·谨防地方保护致选择性执法
为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避免出现因为人情因素、地方保护因素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没有被纳入名单,最高法将采取进一步跟进措施加以落实,杜绝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法。
将建立常规的检查和抽查机制,对全国法院每年约200余万件未结案件随机进行抽查,确保每年的抽查率不低于全部未结案件的10%。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符合条件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督促相关法院依法纳入,坚决杜绝选择性纳入和消极执行行为。 [详细]
·完善工作机制 保证制度正常运转
人民法院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正常运转。制度实施伊始,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采取了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纳入的方式。在下一步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将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申请途径的实现,充分发挥由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这一途径的重要作用,保证申请执行人申请纳入和法院依职权纳入两种启动模式并行不悖。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