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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谈“黑名单”威慑失信被执行人

2013-11-05 18:55: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众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审核时,通过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具有失信情形的当事人拒绝发放贷款及其他融资形式,以规避金融信贷风险。这些措施相应地限制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融资渠道,对其产生了显著的限制和惩戒作用。

    鉴于“黑名单”的威慑效果,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比例上升。例如,河北省枣强县郑彦某与郑庆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将郑庆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并对外公布。同时,执行法院向各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等送达了建议书,建议在该案未执行结案前不为被执行人办理贷款业务和公司登记等事项。此后,被执行人郑庆某来到执行法院,称因自己的失信行为银行不同意向其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也已停止为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目前,此案已经顺利执结。

    现在很多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均事先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查询,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将此作为是否与其交易的重要参照和考量,以此降低交易风险。一旦发现交易对象存在失信情形的,也可避免与其交易或要求其提供更多担保。

    “编织惩戒网”实现央行、公安部等部门共享信息

    问: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如何用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

    答: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拓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利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进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证监会、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等单位展开合作,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共同实施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还着手与银监会联合拟制通知,对如何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信用惩戒加以规范;将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证监会展开信息共享合作,力求进一步扩大失信信息的利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及信用惩戒机制。

    “避免选择性执法”最高法院将成立检查小组抽查录入情况

    问:如何能够使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到名单库中,避免选择性录入?

    答:为避免出现因为人情因素、地方保护因素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没有被纳入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建立常规检查、抽查等长效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认定、录入准确,杜绝出现因案外因素导致相关被执行人应当纳入而未予纳入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将成立检查小组,对全国法院实施制度的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对应当录入而未录入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申请执行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反映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未被纳入的,最高人民法院经查实后将坚决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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