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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检院构建审查逮捕风险防控机制

2013-11-05 15:32: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东政法网 

    近年来,荔湾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强化首办责任制,构建审查逮捕案件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2010年至今该院共处理12件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和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并成功息诉罢访,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预警预测

    一是设立风险评估预警信息员。重点测评可能引发越级上访或缠访、引起新闻媒体关注的敏感性群体性事件等高风险案件,及时发现案件风险点,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办案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规范风险评估工作。对案件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有无风险以及风险的等级,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详细说明风险等级和确定理由,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该院今年共对150多宗审查逮捕案件进行了一级风险评估。

    三是推行不捕案件被害人说理制度。将不捕理由说明书送达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引发新的风险。如在白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中,被害人代某平申诉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情绪较为激动,侦查监督科与控申科联合接访,就该案不捕原因开展详细的释法说理工作,成功使代某平息诉罢访。

    ----把好“三关”,联合化解风险

    一是把好信息互动“预警关”。侦查监督部门与控申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可能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信息,共同做好预警预测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把好共同接访“化解关”。确立侦查监督部门为首办责任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接访,共同答复,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提高初访化解率,减少重复涉检信访。

    三是把好动态跟踪“效果关”。侦查监督部门、控申部门联合派员全程参与信访件的办理过程,及时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强化对案件公正性及办案规范性的相互监督。

    ----完善质量管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

    一是建立案件监控制度,保证办案质量。侦查监督部门通过统计分析、备案审查、专题调研等形式对办案质量进行管控,及时监测案件质量风险。

    二是健全执法办案重点环节的操作规程,规范办案流程,使执法办案程序更加严格具体,更容易被监督,从程序上保证案件质量。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通过定期开展自评互评、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坚持“一案一分析”,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逐项检查,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对于因不正当履行职责而引发案件质量风险的,区别不同的情形,依法追究责任。(陈毅恩、厉 简)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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