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过期食品导致食物中毒,商店老板声称贴有‘过期食品,降价处理’的告示,不负责任,是这样么?”这是10月25日上午,山西省高院参加山西微博民生服务活动一开始,一位网友向省高院微博发出提问的情景。
看到网友的问题,参加活动的省高院工作人员马上给予回复:“网友您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已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降价处理和顾客的自愿购买并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两个小时的活动中,省高院共收到网友各类问题33件,当场回复13件。对没能及时回复的问题,工作人员在活动结束后又进行了收集整理,将继续通过政务微博尽心解答。
据不完全统计,省高院微博开通至今,共发布微博1386条,关注人数已达513983人。
据悉,此次由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腾讯微博承办的山西微博民生服务活动举行首次在线“微访谈”,省高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团省委、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6家政务微博集中在线解答网友提问。(记者 焦占伟)
·山西高院:加强作风建设 坚持为民务实
·山西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
·山西高院:查摆问题限期改正
·山西高院通过媒体公示“四风”问题
·山西高院:强化宗旨意识 落实“四个从严”
·山西高院:深入查摆问题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