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结构模式
1 同安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2 大同法庭、新民法庭两个分中心
3 设置在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外来员工纠纷援助中心”、竹坝华侨农场的“法官服务站”和同安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法庭三个调解工作室
三者构成三级联动网络,具备诉前调解、诉前委托鉴定、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财产保全、材料中转、无讼社区管理等多项职能
面对诉讼爆炸的形势,面对案多人少矛盾严重制约公正、效率目标实现的困局,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把小矛盾、小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使有限的司法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法院于2013年6月28日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一个科学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纠纷解决资源”平台,一个“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快速裁决+执前督促”的“四合一”纠纷处理模式,诉调对接的探索步子迈得越来越大了……
整合调解资源
构建三级联动网络提高效率
常天是不幸的。一场飞来横祸,让外地来厦打工的他在上班途中惨遭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且车号无法查清。
在与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不服后,无奈的常天起诉到法院。一边是晦涩难懂的法律、严格的诉讼时限、复杂的鉴定程序;一边是伤残带来身体心理不适、医院催缴药费的通知、高额的生活成本。只身在厦的常天为此痛苦不堪,官司“打不打”、“怎么打”,他无奈而艰难地抉择着。
常天是幸运的。他的案件进入了同安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该中心及时与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指定一名律师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同时通过“外来员工纠纷援助中心”与公司法务人员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深入沟通,同安区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耐心诚恳地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并提供参考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常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分四期支付给常天21万元补偿金。
考虑到常天人在外地,为免除其后顾之忧,法律援助中心还为其办理了执行阶段的委托手续。至此,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在诉调对接中心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有效对接下,得以高效化解。目前,首批补偿款9万元已经支付完毕。
同安区法院着力挖掘社会调解资源,逐步构建一个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作配合的诉调对接工作体系。该院诉调对接中心采取“1+2+3”结构模式,由院本部中心和大同法庭、新民法庭两个分中心以及设置在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外来员工纠纷援助中心”、竹坝华侨农场的“法官服务站”和同安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法庭三个调解工作室构成三级联动网络,具备诉前调解、诉前委托鉴定、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财产保全、材料中转、无讼社区管理等多项职能。该中心成立以来,通过三级调解网络共调解案件600余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树立调解品牌
以调解员名字命名工作室
说起同安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吴永年,同安司法界鲜有不知晓的。每周五,同安区法院一楼的“吴永年调解工作室”里,都会坐着一位和蔼的老人,满脸谦和说话不疾不徐,却总能让当事双方心服口服。
吴永年是同安区法院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届满后被同安区法院续聘。谁也看不出,就是这样一位68岁的老人却有着充沛的精力:从2005年至今,他陪审的案件超过500件,参与调解的案件更是超过1000件。凭借着在陪审工作中的出色表现,2012年吴永年被评为福建省“全省优秀陪审员”。除了出色地完成陪审任务外,吴永年擅长调解工作也是出了名的。同安区法院近几年出现的“骨头案”,他几乎都参与了调解工作。
吴永年是土生土长的同安人,深谙同安风土民情,早年在检察院工作时,也有过下乡驻镇驻村的经历,因此,在调解民间矛盾纠纷时,他往往能用老百姓的语言释法说理,赢得当事双方的信任。“虽然当过多个部门的领导,但工作中吴永年从不摆谱,对调解工作也充满热心,所以大家都很信任他。”同安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金森如是说。如今,吴永年出色的调解能力已成为同安区法院一个响亮的品牌,为此,2013年6月份,同安区法院成立了以他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
突出调解优势
把便民为民作为工作宗旨
怎样让双方当事人来时“一包气”,走时“满脸笑”?调解时尽量便民,是同安区诉调对接中心的成功秘诀之一。
“谢谢,谢谢你们!”一名泣不成声的中年妇女朝着诉调对接中心的法官深深鞠了一躬。原来,这名女子的丈夫朱某在其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幸身亡,留下了年迈的双亲和一对幼子。家属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特地从外地赶到厦门打理后事。由于朱某从事的工程经过了多次转包,在镇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家属与工程所属公司及转包人虽对赔偿款项问题进行了数次商谈,但均未获得满意的结果。案件久拖未决,家属对此深感不安与无奈。
同安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镇调解委员会,将案件双方当事人请进法院。
在调解室中,办案法官详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针对案情,法官打出“温情牌”,从痛失爱子、丈夫、父亲的家庭所承受的悲痛心情出发,从远道而来的家属奔波劳碌的心情出发,以情感动责任方要设身处地地为家属着想,劝说责任方应着重考虑这一家庭日后所承担的经济重担。
见责任方有所动容,办案法官话锋一转,又从法理分析出发,建议责任方可暂时搁置矛盾,先行支付赔偿款,双方的责任划分则可约定在日后通过诉讼等途径另行解决。那天下午,法官没有喝过一滴水,也没有离开过调解室半步。终于,在法官及调委会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一场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有纠纷找同安区法院,接待有专窗、引导有专人、咨询有专线”,同安区法院院长廖惠敏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为鼓励当事人调解,诉调对接中心还在调解时间安排上采取灵活措施,当事人可以择期调解、预约调解,甚至可以上门调解、现场调解,一切宗旨都是“为民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