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贵州省遵义市中级法院在遵义市检察院和桐梓县检察院的共同监督下,依法对桐梓县新站镇“5·06”灭门惨案中的“杀人魔王”邓书龙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初,被告人邓书龙(男,现年37岁,瓮安县人)与遵义市桐梓县新站镇官仓村村民廖某某在广州打工认识,其后二人过上了同居生活。
2010年3月,廖某某因感情不和离“家”外出,声称要与邓书龙断绝关系。为此,被告人邓书龙对廖某某怀恨在心,曾多次打电话给廖某某,扬言要报复廖家人。
2010年5月6日21时,被告人邓书龙经多方打听,在找到廖某某在桐梓县的老家后,携带凶器前往廖家,将廖某某的父亲、母亲、嫂子以及侄儿等一家4口全部杀害,制造了这起丧心病狂的特大灭门惨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书龙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连续杀害4条人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最高法院故核准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