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虚假诉讼转移财产
“假官司”暴露真问题
凭一张虚构的借条,离婚时能多分割财产、被追债时能转移财产。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假讨债、假离婚、假倒闭等虚假诉讼案件频发,不法分子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等目的。
为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合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在国内率先出台《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已审查虚假诉讼60件,2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一张借条,离婚时多得一份房产
江苏射阳县居民蔡某和妻子诉讼离婚,蔡某找到其叔叔蔡某某商议,虚构了一张“借款12万元用于购房”的“借条”,并由蔡某某持该借条至法院起诉蔡某。应蔡某某请求,法院裁定查封蔡某一处房产。这样,蔡某就达到了离婚时多分割财产的目的。
在南通某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中,为了“稀释”真实债权人的债权,公司老板勾结亲戚朋友,通过伪造借条等手段,凭空捏造出200多万元的债务,人为制造了20多起虚假诉讼案件。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关系简单,当事人只要伪造借条就能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已成为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的重灾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称。
虚假诉讼隐蔽性强,完善法规加强防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告诉记者,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之间多具有亲属、朋友、关联企业等密切关系,诉讼中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证据或诉称的事实一般不作抗辩或假装抗辩。同时,为避免审理过程中露出破绽,当事人本人一般不到庭,而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一些虚假诉讼甚至有法律工作者、律师直接参与策划。
据了解,虚假诉讼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多隐藏于正常诉讼活动中,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方面都比较困难,给法院的防范和查处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今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会签并在国内率先出台《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建立虚假诉讼防范和查处工作机制。
“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关于虚假诉讼防范和查处的操作细节相对缺失,法官对案件的判定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类似的案件就容易出现不同的结果。这项规定的出台,促进了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对全国来说,则起到了先行试点和示范的作用。”盐城师范学院副校长、江苏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陈爱蓓研究员认为。(记者 姚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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