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锦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坚持 “三个渗透”原则,即调解工作渗透维稳工作、渗透经济社会发展、渗透百姓日常生活;具体调解工作坚持“三个做到”原则,即调解工作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调解、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建设,构建党委政府领导、综治维稳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司法行政实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倾全社会之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筑牢“第一道防线”。
一、 人民调解工作渗透到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1、坚持“三做到”,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维稳工作关系国泰民安,市司法局始终把维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最终目标。按照“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调解”的原则,在每年的矛盾纠纷多发期、政治敏感期,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力量在全市范围开展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近年来,以农村的土地承包、换届选举、家庭婚姻、邻里、赡养等方面的纠纷为工作重点,着力做好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解防范和突发事件的矛盾化解工作。
2、采取“四个结合”的方法,不断把人民调解工作向重点领域延伸。即抓常规工作和集中排查活动相结合;抓重点地域、重要时期和重点人相结合;抓解决纠纷和预防纠纷相结合;抓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信访工作、综合治理等工作相结合。每年的集中排查活动中,排查矛盾纠纷都在4600件左右,占全年纠纷总数的30%。5年来,先后开展了“迎奥运、保稳定、促和谐”排查治理活动;“近民、亲民、爱民、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主题实践活动;“促和谐保稳定 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别是今年,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召开,市局在全市开展“调解促和谐 平安建世园”专项活动,依托各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志愿服务站,为世园会顺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3、抓好排查预测分析,当好参谋助手。各级调委会对排查出的纠纷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和全面梳理,预测各类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趋势,掌握工作重点,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讨,对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为其掌握社情民意、实施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人民调解工作渗透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
1、扩展调解工作领域,预防化解经济纠纷。组织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结成对子,参与市非公经济发展、锦凌水库建设、锦州世园会等重点工程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便捷途径。在市内大型商场、消费者协会、房地产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城市的动迁回迁、企业转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拖欠农民工薪酬等矛盾纠纷为重点,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全市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企业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聘请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作为调解员,调解企事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因工伤病纠纷,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2、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为诉调对接提供了有利保障。法院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且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暂缓立案,告知其进行调解,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转化为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大大降低了矛盾燃点,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另外,我们在各县(市)区基层司法所实施了调援结合工作新机制,即在法律援助中运用人民调解,援助事项重调解慎诉讼,使大量涉法求援事项化解于基层;在人民调解中开展法律援助,调解不成导入援助程序依法解决纠纷。
3、发展专业性调解组织,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紧密结合。 与公安、卫生、劳动等行业部门沟通协调推进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劳资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目前,我市已成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76个。与市公安局、市保险协会联合下发《锦州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1年4月,在全市十个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室,在人保财险锦州分公司设立调解室,开展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工作。成立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市卫生局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为加强信访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积极与信访部门互通信息,对矛盾纠纷进行登记和梳理。对属于民间纠纷的,由人民调解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程序进行调解;属于行政纠纷,涉及行政职能部门的,交由对口单位办理,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协助;对经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目前,锦州市已形成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补充,互为依托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调解工作将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知法、懂法的维权意识传达给更多生产经营者、管理者,传达给群众,强化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职能作用。
三、人民调解工作渗透百姓生活,服务民生
我们始终把服务民生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继续做好对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做好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和补偿、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新的难点热点纠纷调解工作。每年在城区开展“十万家庭访谈”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566件,邻里纠纷3267件,房屋宅基地纠纷829件,合同纠纷209件,生产经营纠纷234件,损害赔偿纠纷214件,其它纠纷284件。
1、拓展组织网络,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为适应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需要,我们把健全和扩大四级调解组织网络作为组织开展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巩固和完善村(社区)调解组织,大力推进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探索和拓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目前,全市共建立和健全各类调解组织1580个,共有调解员8500名,基层调解覆盖面达到了100%,“五有、四落实”标准化调委会达90%,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组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全市专职调解员实名制。
2、便捷调解程序,服务百姓。按照 “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调解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发挥好以村(社区)委会为主体的治保主任、调解主任、调解信息员这个调解队伍,利用他们上田间地头、走邻串亲等便利时机及时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早思考、早准备,把工作做在前头,做到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调处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凌河区凌安街道人民调解室在接待群众反映问题时,街道主任,调解员通过热情接待,积极化解民怨,解决群众难心事,被群众称为“开心小屋”,促进了社会和谐。
3、着力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正能量舆论氛围。2011年《人民调解法》实施后,我市广泛开展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结合每年开展化解矛盾在基层主题实践活动,各地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法制宣传栏、新闻报道、发放宣传资料、法律课堂、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形式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宣传法律法规,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自觉守法,自觉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意识。几年来,通过各级新闻媒体、网络平台集中宣传报道了黑山、北镇、义县、凌河区等工作经验典型20余篇,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孙光俊 孙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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