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重庆市万州区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近日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审。庭审全程在网络视频同步直播,公众则在网上“旁听”了庭审。据悉,这是重庆市检察机关首次派员出庭公诉在互联网上全程同步直播庭审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佘建中现年27岁,系云阳县巴阳镇无业人员,租房居住在万州区金龙路。2013年5月底的一天,佘建中在万州区千禧酒店停车场向周某贩卖0.6克海洛因,周某向佘建中支付550元,欠佘建中50元。同年6月16日,佘建中在万州区金龙路租住房楼下再次向周某贩卖0.7克海洛因,周某向佘建中支付650元。当周某拿到毒品准备离开时,公安机关当场将佘建中抓获,从周某身上查获疑似海洛因的灰色颗粒0.7克。
公安机关抓获佘建中后,对其租住房进行搜查,查获白色晶体状物质52.5克、灰色颗粒物质59.45克。经鉴定,从佘建中住所中查获的白色晶体中检验出甲基苯丙胺,从灰色颗粒中检出海洛因;从周某身上查获的灰色颗粒中检验出海洛因。
据检察机关介绍,在互联网直播庭审案件,能使社会大众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庭审信息,扩大知情权,行使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同时,对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公诉、指控犯罪以及庭上应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这次庭审直播取得好的效果,重庆检察二分院指派曾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的公诉一处处长张清出庭支持公诉。
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直播庭审中,特别突出案件定性、量刑程序。在答辩阶段,辩护人提出佘建中是为周某代购和赠送毒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人依据法理贩卖毒品罪并不以是否收到实际收益为标准,结合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具体行为进行了精彩答辩。庭审结束时,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佘建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
这次互联网上庭审直播,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现场进行了旁听,他们纷纷表示对公诉人在庭上的表现非常满意。